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这项法案要求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向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提供审计底稿。连续三年拒绝提供的中国公司会被退市。
该法案还需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方可成为正式法律。分析人士认为,特朗普很可能会签署该法案。一旦生效,预计将会对总市值约2.2亿美元的中概股产生影响,包括如阿里巴巴、拼多多等众多热门大型公司。
一直以来,由于国内政策法规方面的要求,PCAOB无法直接获得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而是需要经过中国监管机构审查后转递。
商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军告诉界面新闻,中国监管部门和美国监管部门一直有就中概股审计工作底稿检查事宜探讨,也曾签署过相关的执法合作备忘录,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美国方面基于此认为,由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履行其检查中概股审计工作底稿的法定职责,美国资本市场投资人面临着潜在的巨大风险。
今年,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瑞幸咖啡曝出财务造假丑闻,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项法案的落地。
一位在美上市公司的市场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目前还在消化该法案,但公司各方面都依法合规,相信不会受到该法案的影响。
标普(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的数据显示,目前有超过250家总部位于中国或香港的公司在美国的交易所上市,总市值超过2万亿美元。
“短期来看法案肯定会让投资者对中概股公司产生疑虑,甚至影响到中概股估值。但因为中间还有三年的时间,而影响到的公司总市值超过2万亿美元 ,相信中美的监管机构还是有找到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他认为这项法案针对的是非常具体的问题,可以理解为美国监管机构施压的一种法律手段,并附有时间条件,而不像部分人认为的很快就会把中国公司踢出美国资本市场。
“假如这部法案最后导致中概股公司被迫都要退市,这对美国资本市场也是重大打击。我对这个事情的结果很乐观,因为对双方来说代价都过高。”王新锐说。
沈军认为,目前看,这项法案的要求是否能够被满足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确实不能满足,那可能会导致中概股因该法案而退市的事件发生。
“这项法案的出台会引起中概股对安全性的担忧,以及市场对于中概股估值的重新定位。这必然使得中概股寻求解决顾虑的出路。”沈军说,而二次资本化会是中概股应对危机的措施,包括在其他资本市场实现二次上市、分拆业务板块上市以及私有化后上市。
实际上,今年以来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已经出现了寻求二次上市或私有化的浪潮。大型科技公司中阿里、京东和网易等公司都已经在港交所二次上市。今年,新浪、58同城和如涵控股等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先后宣布私有化。“这是A股注册制改革、港股上市制度改革以及美股加强监管等各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沈军说。
王新锐认为,这项法案并不是针对特定的中概股公司,同时涉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中概股公司应该都会持观望态度。可能会对中概股公司的二次上市有一定推动作用。但对于私有化这样涉及很多资金的动作,法案在短期内的影响不会太大。
美国对中概股企业“查账”背后——从“东南融通”造假案谈起
李军:如果双方都不愿让步,中美只能“金融脱钩”,所有中概股回归香港或大陆股市,或中概股接受中美两国双重审计,各自保留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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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中文网 李军
美国众议院12月2日全票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The Holding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让该法案离正式生效只差最后一步——总统签字。消息公布当天美国上市的中概股齐齐下跌,显示出这一法案对于美国市场上中概股的强烈威胁。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为什么此时出台,出台背后有什么样的原因?事情还要从八年前的“东南融通作假案”开始讲起。
东南融通作假案
东南融通(NYSE:LFT)曾经是福建省知名的IT服务企业,2010年赴美上市。高盛和德银是IPO的主承销商。从2004年开始到2007年上市成功,乃至最终东南融通造假事发,德勤一直是东南融通的审计企业。
2011年4月,知名的做空机构香橼研究(Citron Research)发表针对东南融通的报告,指出东南融通连续三年毛利率均达到60%以上,远高于同样在纽交所上市的文思信息(NYSE:VIT)和纳斯达克上市的海辉软件(NASDAQ:HSFT),后两者都同为中国的IT服务企业。香橼研究认为东南融通的财务报告涉嫌造假。报告发布当天东南融通股价下跌超过30%。
接下来的一切就让资本市场目瞪口呆。5月份是东南融通预计发布年报的时间,东南融通不仅没有能够及时发布年报,其多年的审计服务企业德勤甚至宣布辞去东南融通的审计师角色。在德勤的公告中,其不光指出东南融通的财务和销售收入不实,还声明东南融通扣押了德勤的审计文件。这就彻底证实了东南融通的财务报表的确有重大问题,而且德勤已经开始和其审计客户进行切割,以避免对自身造成重大损失。
紧接着就是多米诺骨牌般地连锁性崩溃:公司停牌,CFO辞职,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多位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东南融通在投资市场上彻底信用破产,四个月间股价下跌超过95%,市值蒸发近10亿美元。到当年8月,东南融通正式解体,此时离香橼研究发布报告只过去了区区4个月。
如果不是财务造假,我们很难解释为什么东南融通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就土崩瓦解。毕竟当年1月份发布的三季度财报显示,公司还持有高达4.23亿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公司因为财务造假的指控倒了,投资人的钱打了水漂,谁会被问责呢?除了企业高管,首当其冲的当然就是审计机构,因为审计机构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的背书者。如果审计机构审计确认过的财务报表最终被证实作假,审计机构需要承担巨大的连带责任。例如2001年“安然事件”中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Arthur Anderson)就因为连带的审计责任而解体,近百年品牌就此灰飞烟灭。审计行业的全球“五大”自此成为了“四大”。
但在美国监管机构追溯“东南融通作假案”中审计机构德勤的责任时,遇到了中国法律的障碍——无法查阅审计工作底稿(Audit Working Papers)。
审计工作底稿
那么什么是审计工作底稿,为什么监管机构又必须审阅审计工作底稿呢?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将从企业那里获取大量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各类资料以作为审计依据。部分资料内容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实地勘察盘点以确认其真实性。这些原始资料和数据以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记录乃至会议纪要,就被统称为审计工作底稿(Audit Working Papers)。
如果我们把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看做是一道题的答案,那么审计工作底稿就是解题过程的详细步骤。监管机构要查验财务报表的问题出在哪里,就一定要追溯审计工作底稿的详细内容,确认是企业向审计机构提供了虚假的财务原始数据、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又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
但根据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等档案必须存放在中国境内,且不能将其复制内容和电子版传送到境外。这就让美国的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以下简称PCAOB)无法获得审计工作底稿等详细信息以判定德勤在“东南融通作假案”中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SEC)多次向德勤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德勤华永发传票,要求其提供与东南融通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其它相关资料。但德勤华永表示自己作为中国企业,必须遵循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提供SEC所需的审计工作底稿。两者的矛盾不断升级激化,最后SEC不得不在美国起诉德勤公司,指责其违反美国有关企业监管的“萨班斯法案”。
在SEC和德勤拉锯的过程中,其它几个参与了中概股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最终也被卷入其中。最终的结果是SEC起诉了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全部分支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和此前的德勤华永,并在初审判决中获得授权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全部暂停半年的美股审计资格。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网站相关的新闻公告
在多次法律交锋后,SEC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达成的协议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向SEC各自支付了50万美元的罚金。SEC默认四大会计师事务无法提供中概股企业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但保留向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追溯审计工作底稿的权力。这算是SEC向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网开一面,以淡化美国监管规则和中国法律之间的冲突。
那么美国的监管机构向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索取审计工作底稿有没有其合理性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论是之前提到的东南融通,还是同一时期的中国高速频道(China Mdeia Express),乃至赴加拿大上市的嘉汉林业,这些中国企业先后在美国和加拿大股票市场被摘牌退市,背后都是由于财务数据造假的指控导致。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持者,相关国家的监管机构需要获取真实的企业财务数据以保护本国的投资者,这本身无可厚非。事实上,美国的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本身就是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欺诈案之后成立的监管机构,对在美国上市的全球各国公司的审计进行独立监管,以保护美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权益。
面对中国的“特殊待遇”及其失败
考虑到中国法律的规定,SEC和PCAOB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对来自中国的企业网开一面,并没有严格要求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这是美国监管机构对个别国家的“特殊待遇”,并不是普遍现象。
当然,中国的相关机构在配合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也作了不少工作。2013年中美的证券监管机构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以促进两国的会计审计跨境执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中国证监会共向多家境外监管机构提供了23家境外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文件,其中向SEC和PCAOB提供上市公司审计底稿共计14家。但和目前在美国上市的众多中国企业相比,这个数字还是太小了。
中国政府网站有关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的新闻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的双方配合没有形成成文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合作备忘录的方式进行,更像是一种临时性的对接配合。在双方政府关系较为融洽时,配合的过程可能会比较顺畅。但当两国面临贸易冲突乃至全方位的对抗时,在这个方面的矛盾就被凸显出来。
事实证明,SEC和PCAOB对于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是很不满意的。2018年12月,SEC和PCAOB的主席及SEC首席审计师联合发布了一项名称极为冗长的声明《Statement on the Vital Role of Audit Quality and Regulatory Access to Audit and Other Information Internationally—Discussion of Current Information Access Challenges with Respect to U.S.-listed Companies with Significant Operations in China》(关于审计质量和国际监管访问审计及其他信息的重要作用的声明--讨论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当前的信息访问挑战),其中列举了美国监管机构在获取中国赴美上市企业透明财务与审计信息的困难,并指出对于获取中概股审计资料方面“合作进展缓慢,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仍不确定。”
SEC网站有关SEC和PCAOB有关中概股的联合声明
随后PCAOB在网站上列出了存在审计信息获取困难的所有公司列表。目前PCAOB网站的数据显示,其在监管中遇到信息获取阻碍(Denied Access to Conduct Inspections)的全部公司里中国大陆公司有171家,香港公司有69家,此外还有法国19家和比利时7家。香港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在香港接受审计的大陆企业,如阿里巴巴、中国电信等。中国大陆公司和香港公司占全部监管遭遇阻碍案例的90%。
最终引爆美国监管机构针对中概股改变“网开一面”的导火索就是瑞幸咖啡财务作假案。2020年1月,做空机构浑水发布报告指出瑞幸咖啡涉嫌财务数据和运营数据全面作假。2020年4月,瑞幸咖啡承认企业在财务报表中虚构了多达22亿元人民币的收入。由于财务作假数额巨大,时间跨度也很长,于是瑞幸咖啡的审计机构安永再次被美国的监管机构拎出来进行核查。
但监管机构再次面临着老问题:如何获取审计工作底稿以确认财务作假中各方的责任。现在已不是中美关系的蜜月期,一切将回到公事公办的轨道上来。我们无法获知中美在目前状态下会计审计跨境执法的效率如何,但瑞幸咖啡已经被摆在了PCAOB信息获取阻碍的列表中。
PCAOB网站有关瑞幸咖啡信息获取阻碍的记录
更重要的是,瑞幸咖啡不是中概股财务与运营数据造假被调查的孤例。爱奇艺、跟谁学、好未来等多家中概股面临着类似的指责和PCAOB的调查。所以最终PCAOB列出了信息获取阻碍的长长的公司名单。
如果无法及时获取中国赴美上市公司准确的财务与审计数据,在中概股频发财务与运营数据造假的指责下,美国监管部门的确很难向投资者交代。而目前两国关系相对紧张的状态时,美国政府出于确保自身投资市场透明性的要求,取消对中国“网开一面”的特殊待遇,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换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有一天美国企业在中国上市,中国证监会同样会要求美国企业无条件提供透明的财务和运营数据。
目前美国国会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核心诉求之一就是要求所有外国赴美上市企业必须满足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否则就将取消其在美国股票市场交易的资格。从参议院到众议院的全票通过就可以看到,这是美国从上到下的一致意见。
美国国会有关《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推进进程
目前《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没有能够通过PCAOB的审计,将禁止这些外国公司在美国的任何交易所上市。这项法案一旦总统签字生效——这几乎是肯定的——将让所有中概股面临巨大的挑战。如果中美双方都不愿在这个问题上让步,结果就只有中美的“金融脱钩”,所有中概股退市回归香港股市或大陆股市,或者中概股接受中国和美国的双重审计,各自保留审计工作底稿。
需要指出的是,《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里也包含了一些政治化的内容,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成员的共产党员身份、以及共产党党章是否写入公司章程等,这些要求都是正常的财务审计内会不包含的内容。这也反映了美国政府推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部分核心诉求。
但不管怎么说,《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绝大部分诉求从美国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未来美国是否还能够成为中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以及现有中概股将何去何从,就需要看两国的博弈结果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责编:闫曼 man.yan@ftchinese.com)
相关讯息 2:美国资本市场封杀第一步已启动!道指将移除这20余家中国公司
(来源:Career In 投行PEVC)
标普道琼斯指数12月9日公布了一份中国证券的清单,在美国11月12日禁止美国交易某些中国证券的行政命令发布后,这些证券不再符合股票和固定收益指数的要求。
公告指出,股票证券被视为不符合标普道琼斯股票指数要求于12月21日开盘前生效;固定收益证券被视为不符合标普道琼斯固定收益指数要求于1月1日开盘前生效。
据这份名单,被移除的股票证券包括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CRRC)、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CCC)、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CNCEC)、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NECC)、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pacesat Co., Ltd)、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CRCC)、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芯国际。
固定收益证券涉及公司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芯国际。
本月初,美国众议院还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这可能阻止一些中企在美交易所上市。该法案将对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施加限制,包括要求它们提供不受外国政府控制的证明。在众议院表决通过后,将送交总统特朗普签署立法生效。该法案禁止连续3年不能符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计标准的外国企业在美国上市,也要求上市公司揭露其是否被外国政府控制或拥有。路透报道指出,该法案获众议院口头表决一致通过,由于早前已在参议院通过,下一步将是递交白宫。白宫此前表示,预计美国总统特朗普将签署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
如果该法案成为法律,中国企业及其审计机构将有3年时间遵守检查要求,然后才能在纽约证交所或纳斯达克上市。
这项法案得到了美国民主党及共和党两党支持。今年5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法案要点是,如果美国的监管机构连续三年无法检查某在美上市外国公司的审计账簿,证交会将对其除牌。法案的另一要点是,上市公司必须证明其不是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不过,如果该法案迫使持有中国公司股票的美国投资者大批撤离美国市场,否则他们将面临风险和复杂情况。
通常情况下,中国上市公司从美国纽约证交所或纳斯达克摘牌后,这些公司的股票仍在场外进行交易。因此,美国投资者可以继续买卖它们。但是,美国参议员约翰肯尼迪提出的参议院版法案还将禁止审计三年未受到检查的中国公司在场外进行交易。
如果这样的禁令生效,美国投资者将很难持有任何中国股票。从美国退市的中概股的公司,其美国股东要么将其股票卖回给公司,要么将其股票换成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中国赴美上市公司已经表示,它们将转向美国以外的市场。如果法案通过,就进行交易。中概股标志性公司阿里巴巴已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并在香港交易所进行二次上市。该公司曾表示,这项立法可能会迫使其美国投资者将所持股份转换为香港股票。但一些投资者在这方面会遇到困难,因为并非所有的美国券商都提供投资外国股票的渠道。
阿里巴巴表示,投资者将普通股转移到香港可能会遇到困难,或者可能不得不为此付出更高的成本或遭受损失。
其他中国赴美上市公司可能会转而私有化操作。这一过程的机制将相对简单,美国投资者可以将其股票中获得现金。但是,公司管理团队可以以低股价买下美国股东的股份,以牺牲外部投资者为代价,让内部人士受益。
自从中美经贸关系紧张加剧以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建议收紧交易所对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的标准。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中如市值最高的阿里巴巴,去年已经选择到香港二次上市集资130亿美元。紧随其后的还有百度、京东等公司。
对于要上市的好公司来说,没有失去任何东西,只是换了一个地方。全球其他证券市场为了吸引中国公司给了很多优惠,上市费用他们都打包送。
《华尔街日报》引述知情人士的话说,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拒绝自愿按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提出的要求改变其上市规定。报道说,将中概股公司踢出美国资本市场会损害两家交易所的营收。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杰西弗里德(Jesse Fried)表示:“他们可以利用即将被摘牌的威胁,以低价将公司私有化。”“那么这项法律会让美国投资者的处境更糟。”
12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表示:
关于美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我昨天已表明原则立场。美方做法是对中国企业政治打压的又一个具体行动,也是美方打压遏制中国发展的又一个具体表现。
中方始终认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有关各方开诚布公地就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议题加强对话与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我们坚决反对美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该案如最终成法,将严重削弱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最终将损害美资本市场国际地位,损害美自身利益。希望美方认清形势,为外国企业在美投资经营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而不是设置层层障碍。中方当然会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