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在校园里KISS、不准在校园里拥抱、不准在校园里牵手……”这些天,网友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下称商学院)新校规放到了网上,称这样的校规太雷人。而该校园同学看待新校规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有关“高校禁吻令”的消息从没终止。从2003年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成立百人巡视队,“抓捕”拥抱接吻者到深圳大学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再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颁布新校规“不准在校园里KISS、不准在校园里拥抱、不准在校园里牵手……”。“禁吻令”颁发一次,舆论激辩也随之反弹一次,此消彼长,未曾消停。
纵观各高校的“禁吻令”,禁止内容大同小异:多停留在不许亲吻、牵手、拥抱、着奇装艳装的层面上。各高校给出的禁止理由也如出一辙:维护道德、纯正校风、净化环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等。
歌德曾经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又无往不在枷锁中”。诚然,接吻、拥抱等行为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层面。但是须知,权利的行使必须在一定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中展开。在私人领域中行使成年人的权利自由,不妨碍他人则受法律保护。“禁吻令”的突兀尴尬之处就在于,并未分清保护权利与权利行使的具体范畴。
然而,高校“禁吻令”之所以屡遭失效的原因并不在此。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所谓“道德”对法律的误读,以至于“禁吻令”根本不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
自古以来,“道德”就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准则和底线。它使人们的行为在某种健康的轨道内运行。但道德又是个十足相对的东西,“一千个道德者就有一千个道德准则”。就算是孔孟儒家的道德也不可能停滞在历史深处,也得与时俱进,不断得到修缮。学校决策层所谓的“道德”并不等于学生眼中理解的“道德”。实际上,“禁吻令”所秉持的“道德”本质上反映为一种领导意图,权力意志。
另一方面,教育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认为只要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对他们何时结婚登记就不应再做出任何具体的限制。如今,大学生可以在校结婚已经成为法律和公众认可的行为。既然婚都结得,为何偏偏不能接吻?难道,为了监督学生的接吻行为,学校还要雇专人,拨专款?实在令人感觉荒唐!
从另一角度讲,判断一所大学是否“好”的标准,不应仅仅拘泥于办学规模和科研教学水平。真正的大学,敢于直面接吻的行为,敢于容纳多元的情感,敢于展露开放的姿态。如果动辄对学生的正当表达行为加以“禁止”;动辄以领导意志,权力姿态替代学生个人的权利;动辄挥舞“道德”的大棒对法律进行疯狂曲解和误读,这样的大学永远办不出水平,成不了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