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科研人员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
一是强化科研单位法人责任,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在预算调剂、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法人单位自主权。在下放自主权的同时,也对科研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下放的各项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简化预算编制。把预算科目精简合并为四大类,并且在编制预算时只要求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同时,提供预算模板,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间接费用按规定核定,科研单位无需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
三是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报销难”等问题,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四是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强化单位法人责任、下放预算调整权限、加强经费监督检查等改革举措,集中解决科技界普遍反映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和绩效激励不足、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弱化、科研经费预算刚性过强等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人员收入待遇问题,关键在于抓紧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合理确定科研人员收入水平,有效引导预期,提高科研人员基本工资水平,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待遇。在此基础上,将科研项目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作为补充,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收入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