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治家常说“国家但有永久的利益,而无所谓永久的朋友或敌人”,每为世人所乐用。然而“国家的利益”究竟怎么来界定呢,和你我的利益的联系如何?和其他国民的利益又是怎样联系的?在国家的名义笼罩之下,你、我、他的利益都一致吗?本国和多个他国的关系的相对权重又需要如何界定,他国们的利益都是同等的吗?不论具体的答案是什么,我们至少明白,这些关系在事件发生前早就是界定了的。
相比之下,儒家的伦理倒显得比较实在,不够与时俱进或落伍的事尽管经常发生。儒家把“个人”界定在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一系列圈子里,谓之“差序格局”, 人和事同我”的关系皆由此界定明晰。这类“亲亲疏疏的”复杂关系,我们可以从各种文化社会对家庭和亲属成员的称谓有个形象的理解。在汉语中,这类称谓最多,高达350个, 而其他的语言里平均只有20-25个。英国的文明传统大概比较久远吧,英语里这类称谓约莫有60个。翻译和阅读外国长篇小说时,你要能弄明白谁是姐姐谁是妹妹,区分出堂兄和表弟,已经是一大成就了,再别提区分什么曾祖父和姑奶奶之类的了。
日文中“我”是“私”(瓦打西),有没有贬义我不甚清楚,但在汉语里,“私”在传统的语义中绝对带有贬义。在替自己申辩或谋求自身利益时,也是底气不足,常常模糊成“我们”,企图使人把“小我”曲解成“大我”。可要是没有了“我”这个个体作为“圆心”的存在,一大堆人伦差序的同心圈又安能摆布?传统上,中国人有着很精妙的安排:只讲分子(家庭)而不讲原子(个体),不能再往下分。于是分子成了圆心,原子茫失其中。人们常常痛心疾首地批评“中国人是一盘散沙”,里面的“沙粒”其实是“一个家庭”,而不是“一个个人”
记得我幼时的一位街坊许姨,为人热情,快人快语,说着说着她总会转到同样的话题,“我的媳妇真不像话,什么东西都往娘家搬;不像我女儿老想着我,什么事都搬回家!”这段高论,你是想忘也忘不了。读者马上就看得出,许姨的问题岂止“双重”,而是“多重原则”。许姨把自己看成圆心,并从自己出发来衡量同女儿(她外孙的母亲)和媳妇(她孙子的母亲)的关系,显然她把女儿包括在“沙粒”里而把媳妇排除在“沙粒”外了。
那么,究竟该如何来界定“我”?要是“我”以及衡量“我”的利益定位不准的话,其他的人或事是增进还是促退“我的利益”, 就会无所适从。
一个人赚了多少钱、担任过什么职位——“社会转内销”的评价,以及他的相貌、健康怎样、个性如何——“内生转外销”的评价,显然都不足以充分或本质地界定这个人。一个人之所以成为个人,而不仅仅是别人的工具或依赖于某种与他人的关系,应该由自己所关切的,尤其是自己所爱的事物的总和来界定。
有些东西只是市场青铜法则的产物。譬如,吃鲍鱼和打高尔夫球,市场通过它们赚取利润,而你通过它们来显示身份或取悦客户,它们其实是追求其他目标的工具,对于怎样来界定你之为你,用处不大。至于你个人“真正关切的极致”,即称之为你“爱的”东西,是这样一种关系:施爱者(A)把被爱者(B)“内在化”为自己,也就是,A把同B的关系当作目的本身,而不是把B当作手段去实现A其他的目标。这样,A把B的利益等同于他自己的利益,不在乎为B牺牲一些(甚至全部)自己的利益。
对A来说,B须是一个具体的对象而不是一类对象中的一个,这一点很关键。比如说,我爱美女,任何女人凡是足够漂亮我就爱,这样的爱其实不配称作“爱”,远远够不上“关切极致”的标准;又如,你看重和C的友谊,是因为C最近被提升为局长了;或者你爱上了D,由于D的舅舅刚升任本市书记了,之类,你和C、D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手段而已,谈不上你真正“关切”他们。
同理,某人说他爱自己八岁的儿子如同他爱所有八岁的男孩一样,那么他的“父爱”和扯谈又有什么差别呢?这里有个典型的例子。父亲携子在江上游船。突然间儿子和另一个小孩同时落水,行将溺毙,而父亲只可能救起一人,他该救谁?对于一个正常人,还需要其他的答案吗?假设落水的两个人中,一个是你爱的人,另一个则是陌生人,而你却还在犹豫到底去救哪个,这种爱难道真的有价值吗?
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绝大部分人随着经济生产的发展逐渐富足起来,这令我们由衷感到骄傲。开放的成果中意义更重大的,是每个人都更有可能按他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听任别人的指使或按某种教条来生活。生活选择的自由度和多样化要比人们能掌控多少物品量更重要,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真意。
能够无羞愧地表達对自己的生命和价值的爱,以及对自己子女后代的爱,能够理直气壮地满足这些最基础性的选择,是改革和开发对我们中国人最伟大的贡献。 如果我们还得象以往那样,非得以“社会强制转内销”的价值观蒙着面生活,就太可悲了;以此来强求别人的,未免太伪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