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
三、相关待遇
(一)二类人才:年薪100万元(税前,下同);安置费500万元(税前,下同);科研启动经费500万元;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受聘“东南学者”。
(二)三类人才:年薪40-60万元;安置费150-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200万元;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受聘“东南学者”。
(三)四类人才:年薪20-30万元;安置费50-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类40-50万元,哲学与社会科学类10-15万元;业绩突出经学校考核认定可受聘校聘教授。
(四)五类人才:安置费4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类15-20万元,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不低于6万元;薪资待遇按照校内同类人员执行。
(五)六类人才:安置费20-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类6-10万元,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万元;薪资待遇按照校内同类人员执行。
五类和六类人才来校后,符合条件者,申请答辩通过,可聘为“校聘副教授”或“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享受相应待遇。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条件
1.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安徽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51-65167727。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度结束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度招聘岗位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