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集聚国际国内创新要素和创业资源,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储备和培育国家、省、市重点人才,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实施高新精英计划的意见》《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实施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的意见》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实施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实施第七届“高新精英系列计划”。 中美科技创新合作中心作为宁波海外合作机构,欢迎全球高层次人才踊跃报名。 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先进制造(含电子光电制造、能源环保设备)、生命健康(含农业、食品)三大产业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创业团队 1.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都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本科(学士)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具有创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经验。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要求拥有已授权或进入实审的专利)和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包括技术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团队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下同)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控股)。 5.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对于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视情在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申请一项破格,每个申报项目限一人次破格一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者,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项目可视情在带头人(人才)及成员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支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按ABC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二)入选团队(人才)及项目还可申请享受区内其它科技、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方式 申报材料: 1.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word和PDF格式),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2.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含在线认证);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3.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附件(请通过下方绿色链接下载): 1.“高新精英计划”创业团队申报书 2.“高新精英计划”附件材料清单 3. 高新精英系列计划简易评审表 请于截止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中美科技创新合作中心邮箱:chinaustic@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