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有2个学科(地球科学和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是国家重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哲、农、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
“黄金累千,不如一贤”,在成都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的新时代征程上,学校愿为一切有志于干事创业、扎根中国大地开展教学科研的人才提供广阔舞台,努力开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工作新局面。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珠峰引才计划实施办法》和《成都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海内外引才聚贤,诚邀天下英才汇聚成理学术殿堂,勇攀高峰。
一、引才对象和范围
面向海内外引进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达到《成都理工大学珠峰引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并符合《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珠峰引才计划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才。
二、引才方式与聘期
(一)顶尖人才(A0)、领军人才(A1)、拔尖人才(A2)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采取全职或柔性引进方式,可申请按规定办理调动或考核招聘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骨干人才(B)、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C1)和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C2)引进方式为全职引进,人事代理聘用,按聘期管理,以工作任务考核,实行年薪制。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我校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确认)的骨干人才,也可申请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引进人才首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时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的,可签订第二聘期聘用合同(3年),年薪标准根据新的工作任务重新约定。第二聘期结束,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的,可转入长期教职岗位管理,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在聘期内达到A类人才标准的,可申请按规定办理考核招聘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引才岗位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引才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引才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二)岗位和专业要求
1.本公告引才岗位共163个,具体岗位条件和要求请见附件1。学校可根据人才引进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本公告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A类人才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不受引才岗位数量限制,常年开展引才遴选工作。
3.B和 C1类人才所学专业应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4.C2类人才所学专业应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拟引进人才所学专业属该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专业的或为该一级学科下自设专业的视为符合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5.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后从事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视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聘期工作任务与相关待遇
(一)聘期工作任务与配套待遇
人才类型 |
发表学术论文 |
承担科研项目 |
年薪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及学科建设配套费 |
A0,A1,A2 |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
B |
3篇A1+2篇A2 |
1项A2级 |
30万元 |
30万元 |
30万元
(哲学社会科学15万元) |
1篇A1+2篇A2 |
1项A2级 |
25万元 |
C1 |
2篇A2+2篇B1 |
1项A2级 |
25万元 |
25万元 |
25万元
(哲学社会科学12万元) |
1篇A2+2篇B1 |
1项A2级 |
20万元 |
C2 |
2篇B1+2篇B2 |
1项A2级 |
18万元 |
15万元 |
15万元
(哲学社会科学7万元) |
1篇B1+2篇B2 |
1项B1级 |
15万元 |
注:论文和科研项目分级按照学校标准予以认定。任务中要求的低级别成果均可用更高级别的成果折算。
(二)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可引进若干博士作为科研助手。骨干人才可引进1名博士作为科研助手。科研助手须符合本公告引才标准和条件要求。
(三)引进入才在首聘期的首年内可申请聘任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聘期内可按照学校要求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引进人才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不设指标限制。
(四)引进的优秀博士可遴选为硕士生导师,在聘期内晋升副教授的,可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五)引进人才子女可按规定入托成都理工大学附属幼儿园,就读成都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六)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房,引进人才可按学校规定申请租住。
五、引才程序
(一)A类人才
1.教学科研单位与人才商议并提出引进意见;
2.报请学校审批;
3.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B、C1和C2类人才
1.报名须知
应聘者登录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hr.cdut.edu.cn,下同)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引才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引才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3个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在引才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采用网上报名为主的方式接收应聘简历,请应聘者登陆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认真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复核)与学术审核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应聘者学科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及学术业绩等条件,结合人才梯队及学科专业等实际需要,对拟引进人才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学术审核。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依照学校本公告及引才相关规定,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的拟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4.考核
采取综合答辩、专业试讲、学术讲座、心理测评等方式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工作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由成都理工大学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6.审批与聘用
拟引进人才经相关教学科研单位研究提出引才意见,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报请学校审定,并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dut.edu.cn,下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引进人才(报到入职)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约定相应的聘期、工作任务、薪酬标准及配套待遇等。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引才工作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理工大学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或通知。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1.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028)84078792
2.各教学科研单位:请见附件2
(二)监督电话
028-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
附件【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珠峰引才计划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20210324.pdf】
附件【附件2:对外发布-成都理工大学各教学科研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联系方式202103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