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出口管制条例》(EAR)作出修改,将23家中国实体(包括 22个中国大陆实体和1名中国大陆个人)列入“实体清单”,并对“实体清单”现有的1个中国大陆实体的条目进行修订。本次修改于 7月12日刊登于《联邦纪事》,并于该日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所谓“实体清单”是美国为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而设立的出口管制条例。在未得到许可证前,美国各出口商不得帮助这些名单上的企业获取受本条例管辖的任何物项。 简单地说,“实体清单”就是一份“黑名单”,一旦进入此榜单实际上是剥夺了相关企业在美国的贸易机会。
中国大陆实体名单(中文译名仅供参考)
商务部发声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7月11日,针对美国商务部近日将23家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措施,罔顾事实,再次以所谓“人权”等为由,将23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这是对中国企业的无理打压,是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严重破坏,中方坚决反对。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应对建议
有关企业应如何应对,环球律师事务所任清律师团队给出如下建议:
对于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
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主要影响是供应链限制。如果某个实体在供应链上并不依赖美国设备、零部件、软件或技术,则列入“实体清单”对该实体的影响很小。反之,如果某实体 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供应链,则列入“实体清单”可能对其经营甚至存亡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后一情形,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向客户、美国以外的供应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准确解释本实体被列入“实体清单”的法律后果, 确保不受被列入“实体清单”影响的其他合作继续顺利开展,并妥善处理与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间可能因被列入“实体清单”而产生的商业纠纷。
立足长远,建立全面、有效的 出口合规体系(包括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培训、检查、存档、违规处理等要素),并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全流程贯彻执行,以防控出口管制违规风险,减轻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并有助于面向供应商建立合规信誉,也有助于从“实体清单”移出或寻求其他救济。
对于与“实体清单”内实体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
在美国法律下,“实体清单”之外的企业并非被禁止与“实体清单”内实体进行任何交易。在不涉及将受EAR管辖的物项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给“实体清单”内实体的情况下, 中国其他企业可以与“实体清单”内实体进行正常的商业合作,包括供应、采购、提供金融服务等。中国其他企业与“实体清单”内实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关联实体的合作更不受影响。
对于存在被列入“实体清单”风险的企业
近来,美国愈加频繁地将实体清单用作实现外交政策的制裁工具,大量中国企业因所谓“侵犯人权”“军民融合”等原因被列入实体清单。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的某些措施并非完全“出乎意料”,而是此前已经有迹可循。因此,相关企业即使目前暂未被列入“实体清单”也应当提高警惕,密切关注有关风险,提早做好预案准备,着手风险筛查、物料分析、合规体系搭建和完善等工作,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遵守中国法律
相关企业在防控美国出口管制法律风险的同时,还应遵守中国《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不可靠实体清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