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围绕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再放大招——成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下称“驻会检察室”),并入驻证监会
驻会检察室是在什么背景下“上市”的?又将履行哪些法律监督职能?
犯罪升级
证券期货犯罪办案机制
补足关键一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近年来,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的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创新不断取得突破,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显著优化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改革成效显著。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危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
检察机关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9年8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和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相关法律议题进行座谈,达成了广泛共识,制定了《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纪要》。2020年7月,最高检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552件932人。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趋势,如违法犯罪覆盖资本市场各个领域,社会关注的大案频发;黑灰产业链逐步形成,技术性、隐蔽性特征突出;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叠加外溢,社会危害持续放大。
“为了有效应对当前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态势变化以及落实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力量配置,完善机制制度建设,提升办案和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相关职能作用。”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
融入式监督
助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无缝对接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如何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坚定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8个方面30条内容,对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打造“升级版”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作出系列部署。
《意见》特别强调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
无独有偶,8月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监督意见》),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针对司法实践中有的涉嫌犯罪案件给予行政处罚后,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的案件作出刑事处理后,没有将应予行政处罚的涉案人员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存在脱节,《监督意见》明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完善派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意见》和《监督意见》的有力举措,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落实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有力解决当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服务保障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郑新俭表示。
郑新俭分析指出,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职能作用,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全程融入式监督。通过设立驻会检察室,与证监会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强化案件移送和跟踪监督,从刑事立案的源头实现证券犯罪应移尽移。同时,驻会检察室要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与制约,加强程序协商,在案件管辖、办理、追赃挽损等方面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履行四大工作职责
激活办案基地潜能
《意见》下发后,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多次和最高检沟通研究驻会检察室设立问题,从方案顶层设计到办公场所具体安排,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筹备期间,各有关部门给予许多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为最高检完善相关方案提供有益的参考。
根据最高检党组指示,最高检相关部门多次带队走访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稽查局听取意见,与公安部经侦局、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稽查局召开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座谈会,征求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意见,并通过与中国证监会互派挂职干部对证监会的稽查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与此同时,最高检选派数位有相关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作为首批“先遣部队”入驻中国证监会。
“设立驻会检察室,为更有效履行检察职责创设了新的平台、开辟了新的途径,有利于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促推依法从严监管,保障资本市场安全,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在驻会检察室的揭牌仪式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驻会检察室给予厚望,提出要在惩防证券犯罪、促进依法监管、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驻会检察室成立后将主要承担四大工作职责:一是加强执法司法的协作与制约;二是强化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三是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证券期货检察专业化建设;四是开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治理工作。
为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专业化水平,最高检于2018年12月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地设立了七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相对集中办案积累实战经验,在案件办理、对策研究、政策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如何发挥办案基地优势,释放最大法律监督能效?《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郑新俭透露,以驻会检察室为核心的专业办案队伍建立后,在刑事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如集中办理涉证券、期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开展证券、期货公益诉讼案件“等外”探索,努力扫净资本市场“天空”上的“阴霾”,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检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