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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伟:中国在数字经济上与欧美存在十分显著的差距
2022/1/16 11:37:04 | 浏览:1746 | 评论:0

陈永伟:中国在数字经济上与欧美存在十分显著的差距

(IC Photo)

转眼之间,2021年已经匆匆过去。据说,从天文学意义上讲,2021年是有史以来最短的一年,因为由于地球自转的原因,它比平常的年份少了65毫秒。但是,对于中国的数字经济而言,这个“最短的一年”却显得无比的漫长,有太多的事情都发生在了这一年。

巨头的黄昏

2021年上半年,普华永道曾经根据3月的市值发布过一个全球百大公司的排行榜。当时,中国有两家公司位列前十,其中腾讯以7530亿美元位列第七,而阿里巴巴则以6150亿美元位列第九。不过,这次亮相几乎就是2021年内中国数字经济巨头们的最后一丝荣光。因为在不久之后,严监管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就降下了。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的“二选一”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其开出的罚单高达182.28亿元。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天价的处罚。如果对比中国本土的反垄断处罚历史,那么这个处罚金额不仅毫无疑问地位列第一,而且比之前所有处罚金额的总额还要高上一半(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从2008年到2018年,反垄断罚款总金额为110亿元;而根据《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年和2020年两年罚款总金额分别为3.2亿和4.5亿,也就是说在处罚阿里巴巴之前,中国反垄断的处罚总金额大致上在120亿元左右)。即使放在国际上进行比较,这次处罚的金额也仅次于2018年欧盟对谷歌的处罚,位列历史第二。当然,和一个具体数字相比,这次处罚的象征意义是更为重要的,它意味着我国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态度已经从“让子弹飞”转向了全面规范发展。长期以来被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行为将会遭到全面的遏制。

果不其然,在对阿里巴巴的处罚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又陆续对各大数字经济巨头开出了一系列罚单,腾讯、美团等公司几乎无一幸免。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系列处罚中,有一些罚单是针对现行的问题的,而另一些则是针对历史问题的。比如,大量未集中申报的问题,就都在这一年统一被处罚了,可谓是补齐了历史旧账。

在反垄断不断推进的同时,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门规制也不甘其后。备受关注的《数字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于9月和11月实施,《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巨头们任意采集、使用用户数据的日子从此一去不复返了。而工信部对巨头之间互联互通问题的介入,则表明了巨头之间高筑围墙、以邻为壑的局面可能也不会持续。除此之外,各部门关于算法的规制,则给巨头们利用算法吸引用户、诱导消费、进行“杀熟”的行为套上了紧箍咒。

在一系列的反垄断和规制的组合拳之下,过去风光无限的数字巨头企业都在2021年收敛了笑容。而它们的股价也集体开启了跳水模式。到2021年12月31日,阿里巴巴的市值已经收缩到了3220亿美元,相比于年初上榜时几乎跌去了一半;腾讯的下跌幅度相对较小,但也比上榜时跌去了1/4,仅剩5628亿美元。而对比之下,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数字巨头们的身价则是一路暴涨。就在2022年的第一个交易日,苹果的总市值就一度超过了3万亿美元。而紧随其后的微软、谷歌、亚马逊市值也分别超过了2.5万亿美元、1.9万亿美元,以及1.7万亿美元。

面对中国数字巨头的暴跌,以及与美国竞争对手之间差距的不断扩大,“中国的数字经济向何处去”就成为了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从各大媒体上不难看到,现在有不少人对此的态度是比较悲观的。在他们看来,随着监管的不断趋紧,中国的数字经济在未来几年内将会举步维艰,这个本来足以与美国一较高下的领域很可能会就此一蹶不振。那么,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我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恐怕还要取决于我们究竟怎样看数字经济。

重新理解数字经济

过去的二十年中,互联网一直在中国的数字经济版图当中占据中心位,因此当我们在讨论数字经济的时候,总是不知不觉地将它和互联网经济等价了起来。而众所周知,互联网经济又是“数一数二,不三不四”的经济,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只有头部的一两家巨头才能生存,因此我们又下意识地把互联网经济等同为了少数的头部巨头。这样一个逻辑链下来,数字经济就等于巨头,数字经济发展就等于巨头市值增长的观念就不知不觉地植入了我们的心智。

但事实上,数字经济当然不只是互联网经济,更不只是巨头们的经济。从广义上讲,数字经济可以分为很多不同的领域。以在学界比较著名的Bukht和Heeks的分类方法,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核心层,它指的主要是传统的IT/ICT部门,包括软硬件制造、电信等;第二个层次是狭义的数字经济,它包括电子业务、数字服务,以及平台经济等;第三个业务则是广义的数字经济,包括电子商务、工业4.0、精准农业、算法经济等。按照国内比较流行的说法,那么这里的第一个层次大致上可以归结为“数字产业化”,而第二、三个层次则大致上可以对应为“产业数字化”。

无论是在性质、地位,还是发展的方式上,数字经济的以上三个层次都是有很大差别的。在三个层次中,核心层无疑是最为硬核,也最为重要的。在一定意义上,它可以被视为是第二、三层次发展的基础。这个层次的发展,依靠的主要是技术的研发,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核心技术,核心层才可能被发展得比较好。而第二、三层次呢,则是建立在第一层次之上的,是第一层次的产品的应用。和第一层次的发展主要依靠技术研发不同,这两个层次的发展主要是依靠技术的应用和扩散。

在第二、三层次中,有一些模式的发展是极端依赖于规模的。比如平台经济、比如电子商务,这些模式的发展主要依靠数字技术打开需求端,因此其发展就强烈依赖于市场规模,只有市场足够大,平台经济才能够壮大,运营平台的企业的市值才能飞涨。我国目前的数字巨头的业务,主要是集中在这些模式上。

但与此同时,二、三层次中还有一些模式,其规模效益是比较难以体现的。比如工业4.0、比如精准农业,虽然数字化也可以帮助它们大幅提升效率,但这种效率的增进主要体现在供给端。尽管从单个企业的角度看,引入数字化可以让它们的成本大幅降低,利润大幅提升,但由于没有强大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因此数字化的总体收益在这些领域是比较低的。也正是这个原因,这些领域到目前为止,都不是数字巨头们太青睐的领域——其中道理也很简单,既然可以通过做大规模赚快钱,为什么要花力气去啃硬骨头,挣辛苦钱呢?于是,数字化在这些领域的渗透水平就迟迟难以得到提升。

在有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不妨把中国和美国的数字经济进行一番对比。中国信通院在2021年9月曾经发布过一个《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对世界各国的数字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过一个比较。结果显示,在世界各国中,数字经济体量最大的是美国,其2020年数字经济的规模是13.6万亿美元;中国排名第二,数字经济规模是5.4万亿美元,德、日、英分列三到五位,它们的数字经济规模分别为2.54万亿美元、2.48万亿美元,以及1.79万亿美元。而从占比上看,德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例是最高的,为66.7%,美国居于第二,为66%,第三是英国,为65%。而与这几个国家相比,中国的数字经济比重则要低得多,仅有38.6%。

咋看之下,这实在是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以为,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是居于世界前列的,即使暂时和美国不能相比,压过欧洲也是绰绰有余的。从各种新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能够佐证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高过欧洲的报道:比如,欧洲人会感叹,中国的一个app可以同时完成很多功能,而落后的欧洲的一个app却只会有一个功能;在欧洲,人们出门不得不带着现金,很麻烦,而在中国,只要有一个手机就够了;在欧洲,要进行网购,可能要很久才能送达,而在中国,网购不仅便利程度更高,而且成本也更低……而如果要比企业,那么中国有阿里巴巴,有腾讯,有美团,即使在经历了2021的暴跌之后,它们的市值也可以轻松地把欧洲的所有数字企业都比下去。怎么在统计里,德国和英国这些欧洲国家的数字经济占比就超过中国了呢?

问题究竟在哪儿?其奥秘,就在我们前面说的数字经济的结构上。事实上,只要我们回味一下刚才指出的那些可以证明中国比欧洲更有优势的数字经济领域,就会发现它们都属于第二、三层次中那些可以依靠规模迅速做大的行业。在规模这一点上,欧洲是无法和中国相比的。虽然从总量上看,欧洲的人口规模并不少,但是这些人口分散在几十个国家里。单从欧洲拿出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支撑起一个像中国的数字巨头那样庞大的平台,其类似的业务当然也很难发展。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欧洲国家在发展数字经济时,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上,这使得它们在很多难以赚快钱的领域(如工业、农业等),反而率先普及了数字化。因此从总的数字经济占比看,它们反而要比中国胜出一筹。

然后我们再看看数字经济的第一层次的中外比较。一比之下,我们就更清晰地看到,无论和美国,还是欧洲相比,中国在这一领域上都还存在着十分显著的差距。美国自不用说,不仅数字经济的历次重大革命其源头几乎都可以追溯到美国,就从现实讲,从芯片到操作系统、到主要的应用软件,美国的企业都占据了主导的地位。欧洲虽然在总体技术力量上无法和美国相比,但也掌握着不少关键的技术,比如荷兰的ASML就是最重要的光刻机生产商,如果我们要生产自己的芯片,那就几乎无法绕过ASML。相比之下,我国在关键技术的掌握上,就要弱得多。虽然如果从专利数量来看,我们的数字巨头比起欧美的同行并不逊色,但我们的专利几乎都是应用层面的,很多都需要它们的技术,也很容易被它们卡脖子。到现在为止,我们在芯片、操作系统等最关键的技术上,还在受制于人。不仅如此,甚至连主要的工业软件,我们也不得不用国外的产品。其差距之大,不言而喻。

好了,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就不难知道,虽然从数字经济的总量上看,中国是世界第二,但在整个数字经济版图中,中国主要发展的是那些应用层面的产业,依靠的主要发展力量也是规模,而不是技术。如果任由这样的发展模式进行下去,那么虽然我们的数字经济规模还可能继续庞大,甚至有一天超过美国,但大而不强的问题就将继续存在。而所有的一切,也都会和沙滩上的城堡一样脆弱,一旦外部环境有变,就会迅速崩塌。

2021年,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监管的骤紧,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通过监管引导我国的企业放弃那些“赚快钱”的低端玩法,逐步转移到拼研发、拼技术上来,让我国的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才可能看明白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数字经济的可能发展方向。

未来去向何方

那么,在拐点之后,中国的数字经济究竟会何去何从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恐怕要从四个方面来着手。一是从技术方面看,我们会取得怎样的突破?二是从商业模式上看,我们可以实现怎样的创新?三是从监管的层面看,会有怎样的变动?四是国际环境究竟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1)技术变迁的方向

从根本上看,技术变迁是决定经济发展的最本质动力。在数字经济领域,这一点是尤其明确的。回顾过去几十年,数字经济的几次起落,其实都和技术变迁的周期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互联网的普及直接导致了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这一轮数字经济发展,而过去十多年的这一轮数字经济大发展则是由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所带动的。那么,数字经济要再次实现巨大的迈进,就应该首先有一轮技术的突破。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在数字经济领域,技术的创新几乎是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的。几乎每一天都有大量的技术被开发出来,有大量的技术专利被申请,难道技术会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问题吗?

针对类似的提问,我想我们首先要对技术的分类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技术和技术之间是不同的,有的技术可以被应用到所有的领域,而有的技术则可以被应用到特定的领域。在文献中,前面一类技术通常被称为“通用目的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简称GPT),而后一类技术则被称为“专用目的技术”(Specific Purpose Technology,简称SPT)。一般来说,只有GPT可能成为重大技术变迁中的关键引领技术。只有它们,才能够产生足够大的“创造性破坏”,让整个社会生产从既有的范式里走出来,彻底上一个台阶。而SPT则只能在它的基础上锦上添花,在某一个方向推进效率的增进。

对照这一标准,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它们都带有很大程度的GPT性质,其影响足以渗入所有的领域,有了它们作为“火车头”来进行牵引,其他的SPT才有用武之地。但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下一个重要的GPT又在哪儿呢?

关于下一个重要的GPT,之前我们已经有过了很多的猜想。比如人工智能、区块链、5G,都曾经被认为可能会扮演这个角色。但至少到目前为止,这些备选项似乎都没有发挥出曾经预想的作用。比如人工智能的使用范围倒是挺广,但其对于既有技术基础的“创造性破坏”作用并不明显,更多还是扮演着SPT的角色。除此之外,由于现在的人工智能走的主要是机器学习路径,其对于数据的依赖十分强烈,因此可以预见,当与数据相关的各项规制越来越严格后,人工智能的发展很可能迎来一个瓶颈。从这个意义上看,人工智能应该不太会成为足以引领下一轮重大技术变迁的技术。区块链呢,这几年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来说,其应用的普及是低于人们的预期的。其影响主要集中在“链圈”,似乎短时间内还很难普及到整个社会。至于5G,目前还有待进一步的普及,其效力还需要进一步的时间检验。多年前,经济学家泰勒·考恩(Taylor Cowen)曾经预言过,现在的人们已经摘掉了技术发展之树上所有“低垂的果实”,要找到下一个关键技术恐怕会很艰难。尽管我们不愿意承认考恩的这个悲观预言,但在检视了几个重要技术的发展状况后,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至少在数字经济领域,情况确实如此。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虽然我们短期内很难找到一个单一的关键技术来引领技术变革,但是却可以依靠一个技术集群来完成这一切。比如,现在“元宇宙”的概念被各方热议,就是这一思路的集中体现。从技术角度看,要实现元宇宙,需要有众多技术的协同发展。不少评论认为,所有的这些技术在其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瓶颈,但如果将它们集中在一个概念之下共同发展,就可以产生非常好的外溢和协同效果,实现共同推进。这个思路听起来不错,但究竟能不能走通,或许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出。

具体到中国,我们面临的问题可能还不仅是能不能找到关键技术,还包括这个关键的技术是否能为我所用。以现在的元宇宙热为例。在支撑元宇宙的技术当中,有几样是十分关键的。首先是扩展现实技术,也就是XR(包括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以及混合现实MR),这是进入元宇宙的入口。从表面上看,这类技术似乎并不难,但落实到应用上,却有大量的技术细节需要处理。比如,VR对于延时的处理,VR外设的质量等,都会影响到其普及。而从现在看,最为先进的XR技术都掌握在苹果、脸书、谷歌等几大科技巨头手里,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技术积累则相对薄弱。尽管从一定程度上,这个差距可以通过并购来部分解决(例如字节跳动对Pico的收购),但一些核心的技术差距依然很难彻底解决。当然,和XR技术相比,芯片技术对于元宇宙的发展其实是起到了更为本质的作用。由于在元宇宙当中,需要大量的3D建模和实时渲染,所以对芯片的算力要求非常高。事实上,像英伟达这样的芯片巨头之所以能成为元宇宙的主要先锋之一,原因也正在于此。遗憾的是,现在的芯片技术也依然都掌握在欧美发达国家手里,而我国在这个领域上则仍然是受制于人。如果这种局面继续持续,即使用元宇宙这种技术复合体来拉动新一轮技术变革的设想是可行的,但我国的数字经济究竟能不能在这轮变革中有自主性,能不能在其中分享到足够的利益,依然会是一个问题。

(2)商业模式的创新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中国之所以可以诞生这么多世界级的数字经济巨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充分利用了平台模式的优势。借助平台的连接,中国巨大的人口优势就变成了强大的需求动力,正是这种力量撑起了一个个市值超过千亿的公司。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中国的数字巨头和美国的数字巨头几乎都是利用平台模式做大的,但细细比较之下就会发现,中美两国的平台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总体上看,美国的巨头虽然也搞多元化,但基本上只会有一个主攻的业务方向——亚马逊主要做零售,谷歌主要做搜索,苹果主要做手机;而相比之下,中国巨头们的业务则更为分散,尤其是头部的几家企业,几乎所有的领域都能看到它们的影子,这两年经常被提及的“资本无序扩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的这种现象。

应该说,如果单独来看,中国平台的多元化是有不少优势的,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各领域之间的协同来促进自身业务的发展。然而,如果所有的平台都选择了多元化,那么就会陷入一个尴尬的“囚徒困境”。由于每一个企业都希望在短时间内实现在所有领域的破局,因此“重数量、重规模”就会成为发展的主要思路,而相形之下,技术的积淀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虽然中国的很多数字巨头在规模上曾经一度和美国的巨头很接近,但比起硬核技术,却要少得多。

除了以上现象外,还有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需要重视。那就是当所有的数字巨头都迷恋着赚快钱时,一些需要慢功夫的领域却被忽略了。应该说,现在我国在面向C端的应用,已经相当充足,甚至相当内卷了。但是,反观面向B端的应用,尤其是面向工业、农业的应用,又完全是另外一个局面。前不久就有报道说,中国的大批工业软件都是欧美的,工业企业的数字化还高度依赖欧美。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在工业领域,每一个应用的适用范围都很狭窄,很难形成规模,平台模式很难有用武之地,因此数字巨头们都不太愿意进入这些行业。

基于以上原因,在我国数字经济的未来发展中,平台模式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变革。一方面,过去一个平台做所有领域的现象很可能会成为过去,类似于美国的相对专一模式可能会成为平台的选择。另一方面,除了平台模式之外,我国或许还会酝酿出一些新模式,以推进工农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的数字化。

以我个人的理解,这种新模式很可能是一种模块化的组合模式。尽管每一个具体产业对于数字化的诉求是不同的,但这些诉求都可以拆解为一系列细分的具体需求。这些细分的需求通常会是通用性的,可以形成规模优势。因此,如果每一个细分领域都能独立形成一个产业,有几个代表性的小巨头企业,分别生产出各种数字化的组件,那么当某个产业进行数字化时,就可以很轻松地购买自己需要的组件,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了。

(3)监管的走向

在考虑数字经济走向的时候,监管当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在一连串的反垄断重拳之后,2021年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可能进入一定的缓和期。但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更多是因为很多重要的案件都已经在2021年得到了处理,相关的垄断行为也得到了纠正,问题的存量已经大幅减少了。但是,跳出具体的执法层面,我国反垄断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比一年之前远为规范化、细致化了,如果不出意外,《反垄断法》的修正案也会于今年通过,这决定了要想回到过去的宽松阶段,从制度上就不可能。

以上还只是反垄断层面。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说的,在过去一年中,与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继出台,各部门的配套制度也都陆续出台,整个严监管的框架已经被锁定了。因而综合来看,如果不出特别大的意外,对数字经济的严监管应该是未来几年的主基调。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整个数字经济行业来说,严监管未必就是不利的。固然,它可能让一些数字巨头在短期内遭受巨大的挫折,但从长期看,它是有利于帮助这些巨头更好地认清方向,走出低质量的内卷的。不仅如此,在巨头的力量遭到了一定的遏制之后,一些更新的企业就更有可能长起来,这对于繁荣整个行业生态也是有好处的。最为重要的是,在宽松监管的环境下,所有人都预期可能会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出台,因而做事会畏首畏尾。而现在,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了,所有的企业都有了稳定的预期,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4)国际环境的变化

在考虑中国的数字经济走向时,国际环境这个外部变量也是不可忽略的。

一方面,这个因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数字经济发展可以用哪些技术、不能用哪些技术。如前所述,目前中国的数字经济有很多关键的技术都还掌握在欧美发达国家手里。举例来说,行业内有一句著名的话,说现在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是“缺芯少魂”,这里的“芯”指的就是芯片,而“魂”就是操作系统。除此之外,像XR等支撑元宇宙的关键技术,以及各种工业软件,我国也都受制于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际形势真的有变,那么中国的数字经济就会面临极为严峻的考验。

另一方面,这个因素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的企业走出去。现在,很多的中国企业为了避免国内的过度内卷,已经积极选择了将海外业务作为自己的重要发展目标。比如,阿里巴巴和腾讯在东南亚的投资,以及字节的Tiktok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但是,这些业绩都是以整个国际环境相对稳定为前提的。如果真的出现了什么“黑天鹅”,那么相关企业遭受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

结合以上两点,个人认为,我国在发展数字经济时,也必须做好两手准备。从国家层面上,应当要做好随时应对国外可能的“卡脖子”的预案;而从企业层面看,则应当权衡好对国内外资源的投放比例,努力做好收放自如。

结语

从任何一个角度看,现在的中国数字经济都站在一个历史的拐点上。究竟在这个拐点之后,数字经济是会迎来新一轮的强势发展,还是暂时陷入一个低谷呢?这恐怕还要取决于技术、商业、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拐点之后的中国数字经济一定会是和拐点之前完全不同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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