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人数连续七年递增,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
对于人类生活最重要的行为,婚姻是否采取搜寻行动,不仅取决于个人的边际搜寻成本,而且还取决于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一般地,在同等条件下,离婚的搜寻成本要高于结婚的成本。
但市场经济发展,人们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能,通过设计一个适当的效用函数,就能得出在婚姻的战略式表述中,不同战略组合的均衡点上,人们婚姻效率与公平达到了完美结合。
一是婚姻登记手续简化。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婚姻登记手续,正是在这一年,我国离婚的夫妻数据开始递增。
一般而言,不同特征的个人,其搜寻成本存在很大差异,婚姻决策更多地基于容易发现的特征的信息,而不是不易发现的特征的信息。因此,个人的教育、收入、智力、家庭背景,甚至健康状态都比较容易确定,而个人的志向、精神毅力、发展潜力等的确定就很困难。
二是人们性行为发生变化。按照潘绥铭教授的说法,2010年有30.1%的受访男性和10.5%的受访女性有过婚外性行为,2/3受访者认可婚外性行为。现在正由“五四”以来的浪漫爱情主义、性的纯情化向性的激情主义、纯粹化发展。
当离婚比较困难时,搜寻者的搜寻就愈仔细,结婚的时间就可能愈迟。另外,各种潜在的搜寻对象越多,从其他的“样本”中获得的预期收益越大,从而搜寻过程也就越长。所以,在其他决定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动态、流动、变幻的社会中的婚配会逐渐改变净态、匀质的社会中的婚配。这已为我国社会所证实。
三是在很多场合不可避免利用离婚的经济效应。
从上周末开始,嘉兴市对今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714户居民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了公示。不过却引来细心网友质疑:1714户申请,竟有近400户为离异,申购者有23%的离婚率,莫非有“突击离婚”之嫌?
因此,婚姻也不可能作为单纯的社会效应,每一个人都为其独自事业的一群个人而生存。社会总是由婚姻规约的经济单位组成的。但是,这些规约或义务极为多种多样。婚姻很可能是由永久的变成暂时的一对或一种关系,但在这种关系中,中国式离婚又多了一种理由。
义乌市日前出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迅速引发一股大学生“非转农”热,也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这股热潮,使“一对刚结婚才3天的大学生夫妇,因为想‘非转农’,专门办了离婚手续。”据说,一个“非转农”户口值百万钱。
因为家庭决定于婚姻,而家庭又是社会的全部稳定性的基础。一个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被搜寻的对象。许多关于文明的和野蛮的家庭联系的情况证明,不可能期待那些设备完善的极好的家庭经济状态;它们在会随着文明社会如此多方面的良好性质和繁荣,都应归功于家庭经济状态占主导地位。
人类怎样才能从婚姻中被提升到显赫状况和权力的顶峰呢?由此,可以归结中国式的离婚为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并不是单纯的爱情或者是道德的因素。
从本质看来,道德的目的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相反,它要阻止或摧毁婚姻向着显赫方向的发展。因为,实际上这种发展会吸引无数的人为其效力,以致出现一种逆流是自然的。为此,婚姻必须对自身作出重新估价,借以谴责极度充盈的生命,可能的话,摧毁生命。
因此,就各类离婚类型而言,它本身就是敌视生命的惯用语。中国式的离婚,是由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