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建设,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现将2022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重点
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集成电路、新材料、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申报设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和领军型创新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申报条件具体为: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9月1日后出生,下同);第1、2核心成员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2年10月30日,下同),团队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日后出生,下同)。带头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应拥有三年以上省外(含国<境>外)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0年9月1日以后来浙或计划来浙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带头人和第1、2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或为所创办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镇海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方须承诺自列入扶持后第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资本型创业团队项目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9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0年9月1日以后来镇海且已在镇海创办企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获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不含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
(三)领军型创新团队项目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第1、2核心成员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带头人及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应拥有3年以上省外(含国<境>外)工作经历,来浙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尚未来浙,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岗的,视作自动放弃。
3.创新团队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良好,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设备和人才等支持,其中,依托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的,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研发(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4.团队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上述申报条件中,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在年龄、学历学位等方面予以破格,其中年龄破格最多不超过2周岁。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已申报过“雄镇英才”项目3次的不得再申报;已入选“雄镇英才”团队类项目的,其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作为核心成员申报其他团队类项目。创业团队原则上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申报,如申报的,须承诺项目主体在镇海区,或在其他地区创办的企业须在入选公布后6个月内清理完毕。
三、政策支持
(一)创业类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分A、B两个层次,分别给予入选项目1000万元、6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项目,按申报时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货币投资(不含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的30%给予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项目资助可适度上浮并给予个性化支持措施。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同时,入选项目可享受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基金支持、银行贷款贴息补助、上市奖励、发展激励奖励、动态升级、创业风险保障、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等政策。扶持期满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可优先给予每年最高5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增研发补助、最高1000万元新增发展激励补助、每年最高150万元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等扶持,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创新项目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团队项目分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入选项目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创新资助。
(三)其他扶持政策
1.配套奖励。经我区推荐自主申报入选上级有关人才工程的创业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奖励;成功入选上级有关计划的创业创新个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引才资助。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的创新团队人才申报上级人才工程,成功入选且人才(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60万元引才资助。
3.根据需要为创业项目配备助创、法务、财务和金融规划师“三员一师”等助创服务团队。入选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有关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和体育健身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其中创业团队带头人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拔尖人才层次标准享受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具体按照人才安居有关规定操作执行。
四、遴选程序
本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zhrcfw.com/),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和部门联评后,对符合申报要求和镇海区产业实际的,开展评审、面谈走访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面谈走访或尽职调查结果,按相关程序确定扶持等次、审定发文。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团队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入选的团队应在半年内按照规定要求,与落户地的镇(街道)、园区和区科技局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相关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镇海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镇海。
2.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本公告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报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9287384
政策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女士、肖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9389570、89389561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