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簽署《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自七月一日起生效。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曾表示,期望在法案生效後約二至三個月內推出具體的人才引進計劃。
五年規劃訂產業
三常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主要討論“人才引進法”的最終文本,並簽署意見書,歷約兩個小時。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
黃顯輝表示,法案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引入能助力和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人才,但法案並沒有列明重點產業的領域。
政府在意見書解釋,由於澳門社會經濟發展一直變化,因應未來發展所需的重點產業亦需隨之動態調整。因此建議“重點產業”持續依循每五年發佈一次的“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五年規劃”所訂定的具體政策而適時調節。
目前本澳的重點產業,政府提出以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和文化體育為優先發展的新產業,已具備一定產業規模的博彩、會展和旅遊業為持續支持發展的原有產業。
盼明確帶教澳人
法案最初立法目的包括“培養及帶教本地人”,但最終文本並沒有寫明。政府在意見書解釋,“帶教”並不限於傳統的師徒帶教或培訓等模式,通過人才與本地居民開展合作項目或共同工作,亦能提升澳門居民的能力。有議員期望未來特首在不同的人才引進計劃中,因應具體情況而訂明帶教的要求,並加強培育本地人才的工作,以達至培養人才的目的。
黃顯輝稱,政府並簡化高端人才計劃審批程序,直接由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發表意見,並編制人才引進名單,毋須經人才委首輪甄選。優秀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申請,將由專責小組審議決定是否納入首輪名單。
舊人新制有條件
法案建議“舊人舊制、新人新制”,已申請的人士可按舊制度審批,新的申請人可按本法案提出申請及審批。政府並接納委員會意見,允許舊制人士亦可按本法案申請人才引進計劃。但在其被列入“建議引入人才名單”後,須考慮是否放棄之前透過其他法例獲給予的居留許可,並作出相關聲明。
政府在意見書稱,當申請人透過該法案規定的人才引進計劃獲許可在澳門居留,則其為着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而計算的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期間,將會重新開始計算。換言之,透過舊制取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才,若成功申請新制,則需重新計算、在本澳居住連續七年以上,才能取到永久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