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法律,18岁属于未成年人,他们还需要成年人的照顾才能够有效生存。而按照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志愿者登记表的要求第六条就写的非常明确,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的人,不允许未满18周岁的人登记。国家部门必须严厉禁止类似活动,不能让这样的事情祸害了我们孩子!
近段时间我发现遗体器官捐赠竟然已经开始进驻校园,这种事情居然把魔爪伸向了咱们可爱的小孩子们啊!你们有看过那个惊心动魄的网络视频么?就在福建省和江西省,学校纷纷开始举办遗体器官捐赠活动!
还有的家长不明所以,直接把小朋友们从学校带回的那份"人体器官捐赠志愿登记表"发布在微博上呢!其实他们心里也不清楚孩子们手里的到底是啥东西,但孩子们跟他们解释说,那是老师命令他们必须要带回去签的表格!
那么,让我们看看这份人体器官捐赠志愿登记表上都写着些啥?
首先,咱们来谈一谈其中的第一条,也就是自愿无偿的原则。
然而,有些家长却表示,他们收到的那份"志愿登记表"实际上是被老师要求孩子们务必完成的!这是不是已经严重违反了自愿与无偿的原则呢?接着讲第六点,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捐赠,可那些小朋友们又有几个人已经过了18岁大关?
你瞧瞧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和照片里,都是些穿着校服的初中生呀!我们不是应该积极倡导在社会层面开展遗体器官捐赠这项伟大事业吗?孩子们可是国家的未来,我们的希望啊!他们尚处于成长阶段,如同一颗尚未长成的树木,并未达到叶落归根的时候,何况在开拓眼界和树立观念方面,学校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原本父母以为老师是指引他们认识这个世界的启蒙者,孰料却是让他们回家填写一份申请表,而且每个家庭成员都得签约!这样的事情怎能不让人心寒心跳加速呢?如果你是父母,假设你的宝贝女儿还不到18岁,突然间学校接到指令要求学生填写人体器官捐赠志愿登记表。
你原本都没搞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或者你自己都心存疑虑,你是否会让自己的孩子去签署这样的协议呢?毕竟一旦签名确认,意味着不仅要无私地捐出器官,还要备案记录在案。在这里,我们不妨设想一下,是谁将罪恶之手伸向了那些年幼天真烂漫的少年少女?
难道学校这样的地方不应该制止这类侵犯和伤害儿童的行径吗?那样的话,我们能够帮助年轻一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吗?可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从现在起就让他们无私奉献出自己的身体啊!
看似这个社会早已饱受各种新闻报道,如幼儿园、小学、初中乃至高等学府,我们总是能听到关于性侵事件的消息。面对这些令人愤慨的事实,我们该如何去改变和解决它们呢?如今居然还有人敢公然提出中学生遗体器官捐献的问题,这简直触碰了公众的底线!
网上有许多朋友认为,未成年并不是决策者,因此未经他们合法的父母同意,任何形式的诱导、威胁或者欺骗行为来让他们签署捐赠协议都是不合理的。即使对于成年人,我们同样不容许以各种看似高尚的条件去强制捐献。这样的行为,不仅不道德,甚至可以说是侮辱了人类的尊严!
然而有些人会辩解道,孩子们明明是出于自愿才做出这些选择的吗?无论是在课堂内还是课外活动中,他们不应该听从学校的指导和安排吗?学校难道没有教导过我们要珍视集体荣誉吗?得谁较量呢?
人本来就是生活在群体之中的生物,大家都习惯了遵循群体准则行事。但当群体正在重复某种行为时,如果某人拒绝与众人保持行动步伐,便可能成为异类、格格不入,甚至无法被群体所接受。
如此来看,仅凭成年人的目光去看待此事尚且不妥,何况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们来说呢?他们每时每刻都渴望能获得群体的认可,那他们又怎能敢违抗群体意志呢?
如果真的为了发动全社会捐献器官,那么为什么不首先从党政从领导干部和九千万党员们做起,让那些饱受疾病痛苦的患者有更多的生存机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