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美华人对美中双重国籍问题的讨论很多。从国际公法角度说,国籍是自然人对自己所属的国家负有忠诚义务的根据,也是该国对其行使外交保护的根据。因此,双重国籍者可能要对两个国家都负有忠诚的义务,这在一定的大环境下,例如两国出现敌视,或出现战争,就会出现难以解决问题。
无论美国还是中国,目前都不允许双重国籍。在美国,有些情况下,政府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造成了许多美国公民事实上的双重国籍身份。但这并不是说一旦有了问题,政府仍然会默许这种状态。此外,有些工作只能是公民才能承担,双重国籍者就会受到一定限制。而中国一贯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因此在事实上,只要加入了其它任何一国的国籍,等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方面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通过修改法律。根据中国的历史文化、国情,以及海外华人的现状,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在可见的未来恐怕很难实现双重国籍。因此,在美华人团体提出了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项,呼吁中国仿效印度,给在美海外侨胞发放“侨民证”,以方便在美华人到中国投资、居住等。
这种要求不能说不合理,但细细想来,仍有很多困难。例如,通常来说,华侨华人的内涵是有区别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而华人,是指加入外国籍的华人。对于华侨,中国已有很多优惠政策,华侨持中国护照,不存在回国需要签证的问题。真正有问题的其实是华人。美籍华人不属华侨,就不能说是海外侨胞,就很难说可以发放“侨民证”。
印度的情况略有不同。印度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发放的15年有效PIO卡,持卡人享受印度公民的多数待遇;2006年始发放的是海外印度公民身份证,原印度籍人士基本享受公民待遇,回国也可免签。即,印度将这部分海外印度籍人士当作印度海外公民看待。重要的是:如果当作公民看待,这一切优惠待遇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因此,只要理清华侨和华人的区别,就知道“侨民证”的选项是不大可能的。中国能否向印度学习,把海外华人当作海外公民看待?问题就又绕回到双重国籍上了。
笔者认为,中国政府还是应考虑海外华人的呼声,可在不违背国籍法的前提上,在签证和投资、居留方面,采取更宽松、更易于管理的政策。例如,是否可以考虑发放类似的“华人证”,既区别于华侨又区别于非华人的外国人。持证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签证、出入境、投资、居住等方面,享受比非华人外国人更多的优惠条件,以吸引更多海外华人为祖籍国的发展作贡献。
从长远看,这样做有利于海外资金投入中国的建设,有利于海外人才的回流,有利于在美华人后代对祖籍国的认同,也有利于美中两国的民间交流,符合中国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