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需要准确界定“有钱人”,而不是拿含混的“有产群体”说事。否则,加税就无法做到不枉不纵,最终利益受到伤害的还是普通百姓。
“中国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不足”,身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专家靳东升近日发出的加税暗示,令中国有产群体战战兢兢。
诚然,穷人和富人承担的税负不成比例,是中国现行税制之问题。减轻劳动者税负,提高财产税比重,尤其是针对高收入群体——也就是俗称的“有钱人”,确为公平税负之方向。但有钱人与有产群体并非同一概念,锁定后者为加税对象,却未必准确。
一组广泛引用的数据是,中国20%的人群占有了社会财富的80%。这些人是真正的有钱人,自然是有房有车的有产群体。其中有些人更是购买房产投资甚至投机,为房价走高而推波助澜——官方专家提出向“有产群体”开刀的设想,想必也有借此抑制楼市泡沫之意。
但不要忘了,有产群体中还有众多“房奴”、“车奴”等。他们所谓的“财产”,仅仅是一套小房、一部低档轿车等,但他们却为之倾尽了毕生财力,甚至背上了沉重债务。他们“有产”,但显然不属于有钱人,是“被有钱人”,是透支未来的穷人。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际结果是普通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贡献了70%以上的个税。倘若真对有产群体加税,那“20%的人群”自然承受得起。但“被有钱人”本就不堪生活重负,再增税负,生活痛苦指数只会更高。何况,因为那些“20%的人群”往往是权贵,手中产业很难被查清,而普通百姓的财产状况很容易掌握,可能又一次沦为新政“埋单者”。
显然,有产者未必有钱,不经具体分析,将“穷富税负不公平”的问题置换为“对有产者征税太少”的概念,必然“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打击面过广,殃及无辜。而这既难改变税收的累退性,还会让“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承诺沦于形式,扭曲国民收入分配再改革的公平方向。
其实,中国税收收入增速一直高于GDP增速,既然要解决“穷富税负不公平”,可以在对穷人减税的同时突出对富人的调节。这就需要准确界定“有钱人”,而不是拿含混的“有产群体”说事。否则,加税就无法做到不枉不纵,最终利益受到伤害的还是普通百姓。
笔者希望,“对有产者征税不足”虽出自官方专家之口,但只是一家之言,并非官方决策之风向球。否则,方向的错误,必然误国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