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引荐工作,现将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办公室新近启动的第一批“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申报工作,第一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写申报材料前,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按照规定时间准备申报材料:
第一批“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7日之前报送至市科协国际联络部;
第一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月10日之前报送至市科协国际联络部。
三、申报程序
1、严格按照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办公室通知关于“申报程序”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表格并准备相应附件。由相关部门填写申报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科协国际联络部(朝阳区小营育慧里4号5012房间)
联系电话:84630170
联 系 人:李虹
内附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办公室通知
北京市科协国际联络部
2010年12月14日
附件1:
关于开展第一批“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不能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为国服务,根据中组部《“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组厅字[2010]29号)精神,现将第一批“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条件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在“千人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申请短期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或意向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批“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申报主体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三、支持措施
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中组部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请按时报送。
五、申报材料
填写申报材料前,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1、申报材料包括:《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材料、《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1份。《千人计划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需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将每类人才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二是在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姓名)”、“××附件”、“××个人信息表”。
《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表说明》请登陆“海外学人网”下载(http://www.8610hr.cn)。
六、申报程序
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
1、各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合同后,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并准备相应附件,由相关部门填写申报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907房间);
3、市委组织部负责初审汇总后,报送中组部专项办。
七、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088195
联 系 人:孔京生
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北京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2010年12月1日
附件2:
关于开展第一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组通字[2010]63号)精神要求,现就开展第一批“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第一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请按时报送。
五、申报材料
请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青年千人计划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前,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1、申报材料包括:《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材料各1份。《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分别装订。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需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将每类人才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二是在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姓名)”、“××附件”。
六、申报程序
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
1、各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作为申报单位,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并准备相应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申报意见,形成《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汇总表格式参照“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907房间);
3、市委组织部负责初审汇总后,报送中组部专项办。
七、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088195
联 系 人:孔京生
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北京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