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一元主义国家
君主作为主权的化身而凌驾于法律之上
为什么皇帝总是会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挂在嘴上,却绝口不提“天子犯法与民同罪”呢?
因为皇帝从一开始就认为“朕即是法律”,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君父代表了国家最高法律,那怕贵为“王子”,赐死于你,不容你有任何辩驳与反抗。
正如太阳王路易十四狂妄叫嚣的那样:“朕即是国家”,他厚颜无耻地说:“最高主权系于朕一人,法庭和各级官吏的存在与权威源于朕一人,整个行政机构以朕的名义履行职能。朕独享立法权,整个公共秩序体系源于朕一人。”
对于绝对主义政权的认识与理解,路易十四可能仅是抄了中国皇帝的作业,秦始皇早有“朕之国家,天下奉一人”的实践,只是,我们叫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朕的天下” “朕的子民”“朕的江山社稷”可比“朕即是国家”来得霸道。路易十四差不多与清康熙同时代,要知道,赢政至爱新觉罗·玄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已在中国皇帝手里传承了1800多年。
秦汉以降,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虽在不断演化,但是,大一统、中央集权、官僚君主制的制度框架以及融会周秦“宗法封建制”、兼采儒法的基本精神,延续两千余年而未有实质性改变。专制集权的“绝对一元主义”根基从未动摇,与其相辅的儒法传统给予道德意蕴和调节机制,二者共同作用,将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力量融为一体,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系得以赓续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谭嗣同对这种“专制集权政治”与“儒法学术”的苟合进行了严厉批判:“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
中国历史上这种独特的政治形态在18世纪引起了伏尔泰、孟德斯鸠、黑格尔等西方思想家的关注。他们一致认为,秦汉时期的中国已经具备了欧洲16、17世纪才出现的一种国家形态的基本特征,那就是:
君主作为主权的化身而凌驾于法律之上,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权力于一身的“绝对一元主义国家”。
欧洲16、17世纪“绝对一元主义”是由封建等级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演变的产物,其特点是打破封建割据的政治局面,由君王行使中央集权的绝对权力。路易十四“朕即是国家”是欧洲绝对主义国家的象征。
但是,后来的历史演变是,西方文艺复兴高高举起民主旗帜,而中国社会却依然在绝对专制集权里原地打转。
所以,西方思想家以欧洲历史为参照,认为中国政治是“早熟的”。韦伯认为,中国在秦代已建立了历史上明显发展且数量最大的官僚制度。福山指出中国人早于欧洲1800年便创造了一个中央集权、官僚治理、非人格化、幅员辽阔、整齐划一,程度远超罗马帝国的国家。
“早熟论”的另一面是,正因为中国政治很早就达到了极高的发展程度,随后就陷于长期停滞甚至衰退状态。当西方国家从“奴隶封建制”到“绝对主义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民主共和”,从专制集权到民主分权不断迭代时,中国却被秦始皇牢牢锁死,两千多年始终没有走出“专制集权”的牢笼。
不可否认,“绝对主义国家”的专制集权在特定历史阶段具有前所未有的优越性,无论是中国“皇权专制时代”出现的诸多空前繁荣的盛世,还是欧洲17、18世纪的光辉历史都可以佐证这一点。
17世纪末法国专制君主制发展到顶峰,法兰西国力强盛,经济发展迅猛,文化高度繁荣,绝对主义专制君主制也成为大多数欧洲国家模仿的榜样。18世纪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统治时期,也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一行政司法体系,为他东征西讨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当一个有作为的君主解除了权力掣肘,他的意志无疑能更有效地得以贯彻实行。但这种“一元绝对主义”往往会导致专制君主冲昏头脑,或者被阿谀逢迎的权臣蛊惑,做出极端或愚蠢的决定,一意孤行,将国家、人民以及君主自己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秦始皇酷刑暴政,大兴土木,二世而亡;汉武帝扩张至上,大举征战匈奴,南下扶桑,导致国家财力极度紧张,怨声载道,为王莽篡位提供条件;东汉桓灵荒淫无道、横征暴敛,引发黄巾之乱;隋炀帝挥霍无度,大兴土木,无尽劳役,民怨沸腾,为隋亡种下祸根;唐玄宗纵情声色,信任“口蜜腹剑”之人,导致内部矛盾的激化,促成安史之乱;宋高宗赵构靖康之耻,黯然神伤;明成祖朱棣屠杀无辜,滥用武力,引发宗室和士人的反抗,为内乱埋下隐患;乾隆帝专制加剧,大兴文字狱,万马齐喑,禁锢思想,堵塞言路,画地为牢,导致嘉庆道光后国家机器日益僵化,应变无能。
“一元绝对主义”下的元首领袖如果还是一位充满幻想的非理性野心家,给人类都可能带来灾难。
我们从德国的历史演进就看到一个可怕的现象,从“绝对主义”到“国家主义”再到“纳粹独裁”,政体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那就是高度的中央集权“一元绝对主义”,变化的只是专制集权的领袖而已,由精英寡头取代君主,再由独裁元首取代精英寡头,跟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皇权更替大同小异。
这种“一元绝对主义”体制在面临危机时期通常很有成效,但在和平时期又往往会走向反面。德国如此,日本也是。日本明治维新后走的是“绝对主义”到“国家主义”再到“军国主义”的路子。
有人指出:如果只有专制绝对的“一元”之常,而没有民主相对的“多元”之变,国民的个人尊严及其精神价值基础难以确立,独立之人格基础也就空场。同时,“一元绝对主义”统治之僵化难以主动应对变化多端的社会经济发展,“统而不能治”导致经济结构极端脆弱,人民生活的基础建立在沙滩之上,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可能轰然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