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2011年住建部将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稳定房价不力追责,以使调控见效,怕是很难期待。考核、追究责任固然给地方官员带来了压力,但有压力不等于有动力。在压力与消极心态之间,“国十条”“新四条”等等能否如中央的意愿充分落实,效应能持续多久,变数仍然不小。关键问题是,根本性的“要件”,也就是地方政府系于房地产经济上的利益不发生改变,事情还是很难办。
房地产利益链上,地方政府是最大受益者之一,地方政府因此也有“最大的开发商”之称;而落实中央精神等于从地方政府身上割肉,让“最大的房地产商”“亏损”,那么,一方面是有压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注定会使出更多的解数,以“下有对策”的思路反向给力。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有点像拿着鞭子将走在肥草方向的牛往反向赶,这既很费力,也很难达到目的。
最近中央部署反腐工作,要求重点解决公车存在的问题时,有关人士指出,近年各地公车增速快,消费开支不断加大,重要的支撑因素就是土地出让金。而实际上,地方政府公务消费的大部分来源也都出在土地上。
调控房价见效,则土地财政减收,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利益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不难分析,只要土地财政体制尚存,地方官员在“给力”时的倾斜情况也就可想而知。思想有抵触,没有积极性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怕是很难跳出走过场、摆样子的老套路。
至于说“约谈”与“追究责任”,以往的情况已经告诉我们,这种办法不是很有效,且不说不痛不痒的“约谈”,就算凤毛麟角的“免职”,官员们大概早已经学会了从容应对——事实已经证明:这类“问责”,既很难触到痛痒之处,更难期待会触及多少人。
其实大家都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调控屡屡失利的主要原因,一是以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发展导向,二是土地财政。根本的问题不解决,就算房价在较大的行政压力之下出现平稳或回落,它也注定是暂时的。因为GDP增长需要房地产业拉动,地方政府花钱、公务消费需要拿土地卖钱。
土地财政,表面是中央与地方财政的税收分成问题,实质上是政府与民众争利的问题。只有下决心还利于民,减轻民众负担,土地财政问题才可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