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有关房产税的事情终于有了更加明确消息。有报道说,重庆市准备对高档房产开征房产税,而财政部也已经原则同意。
姑且不去过多议论房产税征收有无道理,对抑制房价有没有影响,仅就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来看,就有值得进一步考究的地方。所谓范围,无非是从第几套房开始征收,从多大面积起开始征收,对什么样的房子开始征收。但是,最为重要的范围,就是要明确对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开始征收。说白了,就是要搞清楚到底是对新房征收房产税,还收不论新房老房,一律征收房产税?
目前看来,重庆版本的房产税是新老通吃。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增量房,还是对存量房,都纳入征税对象范围。相比之下,据说上海版本的房产税征收备选方案中的其中某一个方案包括了对增量房征税的内容。用老百姓的俗话说,就是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具体到征收房产税,就是仅仅对办法生效以后的新购房产征税,而对于办法生效之前的房产,则豁免于房产税。
前段时间,许多人对此意见很大,认为这是照顾了既得利益者。不可否认,过去的一些投资者的确没有被纳入征税范围。不过,也要从多角度看事情。也许,对老房豁免房产税并不能够让许多人满意,但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百分之百都能够满意的事情,做到基本满意已经不容易了。还是从征收房产税这件事情来说,在征收对象上之所以有必要实行新老划断,实际上是遵循了“法不溯以往”的立法精神。
为什么要特别维护“法不溯以往”的立法精神,实际上也不违常理。举个例子,按理说,现在的许多中年人都是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前出生的,大多都人有兄弟姐妹。如今党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难道还要对这些中年人追究不行?如果一定追究,按照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这些人是没法回到娘肚子里面了,许多人都成了九零后的娘肚子,或者让他人成为九零后的娘肚子。怎么办,难道要对他们罚款?显然,不能够也不应该对这部分人追究,要追究也只能够追究后人。什么叫不折腾,这就叫不折腾。
计划生育如此,房产税亦如此,也必须要坚持“法不溯以往”的立法精神。就连“一国两制”,还有一个五十年不变作为支撑呢。事实上,如果仅仅凭一时痛快,不分青红皂白,对新老房产绑在一起一道征税。或许,政府会拿到更多税收,房价或许也会出现瞬间有限下降,但对于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冲击程度却很难把握。
如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丢弃了“法不溯以往”的立法精神,很可能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新问题。到时候,农民或许会想,自己承包的土地或果园,那一天政府突然来一个“溯以往”,会不会再收回,因而会琢磨现在要不要再投资维护水利基础设施?民营企业家或许会想,自己辛辛苦苦打拼建立的企业,那一天政府突然“溯以往”,会不会再一次敲锣打鼓来一个合营更或者干脆没收,所以很可能会琢磨着要不要向海外转移资产?在华投资的外商或许会想,那一天政府突然“溯以往”,会不会又要将外资企业来一个收归国有,因此也会琢磨着要不要扩大对华投资?
不难看出,如果在征收房产税这件事情上真要是一不小心丢开“法不溯以往”的立法精神,无异于给人们一个朝令夕改的印象,立法严肃性何在?明白了这个道理,在确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这个问题上,千万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