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8月8日通告修改了“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计算儿童年龄的方法。按照新的规定, 计算儿童年龄的移民签证可用日期(Visa Availability)应依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的“最终审理日期”(Final Action Dates)表上(表A)的日期为准。新的规定适用于2025年8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对于在2025年8月15日之前已在美国移民局待审理的I-485调整身份申请,移民局将继续按照2023年2月14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计算年龄的方法来确定儿童是否可以与父母一起申请绿卡,因为这些申请人在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时是依赖了当时的政策。
2023年2月14日移民局发布通告,要求在美国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时以美国国务签证公告“可报送申请” (Filing Date) 表(表B)”上的日期为准来确定签证可用日期。 这是一个比较宽松的规定, 使许多将要超龄或超龄的孩子的年龄冻结在原申请时的年龄(21岁以下),因此可以和父母一起取得绿卡。
但美国国务院在通过海外使领馆审理移民签证申请时则一直按签证公告的“最终审理日期”表上(表A)的日期为准来计算儿童的年龄,因此导致很多孩子被认定为超龄, 无法与父母一起取得绿卡。
由于移民局和国务院采用的计算方法不一样,这就导致在美国调整身份申请的外国人与在海外向国务院申请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受到不一致的对待。该新的规定是确保美国移民局和美国国务院在按照“儿童身份保护法”计算儿童年龄时均采用统一的标准,不论申请人在美国移民局或海外使领馆申请均受到同等的待遇。
一般来说,基于父母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类别的移民申请,孩子必须在21岁以下、未婚, 才能被视作孩子,作为衍生受益人,与父母一起取得绿卡。如果他们在移民过程中年满21岁,则被认为“超龄”,通常将不再视作为儿童,无法在父母申请移民的基础上取得绿卡。
美国国会注意到,由于移民局积压案件严重,审理时间太长,使许多儿童因此“超龄”,于是于 2002 年8 月 6 日颁布了“儿童身份保护法”以保护部分儿童免于“超龄”,丧失取得绿卡的机会. “儿童身份保护法” 并未改变移民法规定的“儿童”定义,而是提供了一种计算年龄的特定方法,以判断孩子是否符合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通过这种计算得出的年龄称为“CSPA年龄”。这使得一些人在年满 21 岁后仍可被归类为“儿童”。然而,CSPA并未改变“必须未婚”这一要求,申请人仍须保持未婚才能继续符合“儿童”身份的资格。
建议
如果家长申请移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孩子来美国读书和发展事业,就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尽早提出申请, 以免由于孩子“超龄”无法随你取得绿卡。 如果你的申请已获批准,并在I-485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申请阶段, 孩子即将“超龄”或已“超龄”,最好请专业律师帮你分析计算一下你的孩子是否符合CSPA年龄,还被视作儿童,仍然有资格在你申请的基础上与你一起取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