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IRS)目前正在風行雷厲地要求民眾主動申報境外資產,並以八種語言發布「2011年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規定」(2011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OVDI),讓有海外帳戶的納稅人了解相關規定。
accountingtoday.com網站報導,國稅局是為了幫助不諳英語的納稅人了解其納稅義務,協助有海外帳戶收入的納稅人正確報稅。2011年境外資產主動申報有效期到今年8月31日。
國稅局在該局網站以繁體及簡體中文公布了該規定,其他語文版本包括波斯文(Farsi)、德文、北印度Hindi文、韓文、越南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國稅局2009年時也曾為有境外資產的納稅人提供類似的外國語說明。
2011年規定的罰款比前一期罰款更重,此規定鼓勵納稅人誠實申報海外帳戶的收益,以免被國稅局查獲而受刑事處罰。
需依據此規定申報境外資產者必須於今年8月31日前,提出所有相關文件和修正的報稅證明正本,包括繳稅證明、利息證明和更正報稅錯誤相關的罰款證明。
國稅局最近在網站上增加一個有關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規定的專區,解答納稅人和報稅業者的問題,教納稅人如何主動申報境外資產。納稅人可鍵入關鍵字「Voluntary Disclosure」搜尋所有相關詳細說明。
中文版詳細規定網址為 http://www.irs.gov/pub/newsroom/ir-2011-14_t_chines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