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等。
除“千人计划”之外,国家鼓励并支持各个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尚不符合“千人计划”条件、但希望回国(来华)工作的,可以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其他部门和各省、区、市的人才引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