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价酒事件之后,中国民众对国有企业的利润越来越关心。国企是否赚钱,是个难以破解的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国企的利润是属于人民的,在利润分配上需要防止利益集团化。
截至4月30日,2010财年上市公司财报全部公布。结果不出所料,坐在上市公司净利润排名前十位置上的又是老面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石化、中国神华、中国人寿、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分别代表金融和能源行业垄断了榜单前列。其中,中石油与中石化两家公司日进5.8亿元,净利润占整个上市公司的14%。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净利润则占所有上市公司净利润近三成。
除了上市国企利润高企,非上市国企同样表现不俗。但创造了如此高利润的同时,国企却没有等来喝彩声。面对一直悄悄谋划着更上一层楼的油价、电价、火车票价,人们不得不质疑国企的高利润究竟因何而来;面对一边喊亏伸手要钱,一边财报丰收报喜的某些能源垄断型企业,公众希望搞清这些企业究竟是赔是赚;看着中石化天价茅台酒单等畸形公费消费事件曝光,公众更希望知道这些企业的高利润究竟用在了哪里。
谜团1、赚还是赔
赚了!赚了!面对去年全国国企19870.6亿元的利润,面对上市公司利润排行榜近几年始终不怎么变化的座次,谁敢说国企没赚钱?
不过,要说清这个问题,不仅要看去年的数据,还要看看历史数据。
从1998年开始国企改革至2005年,国家财政支出中明确显示为增拨国有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的合计就高达1万亿元。其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共计核销损失近两万亿元。国有亏损企业共亏损1万多亿元,如果再加上企业改制造成的国家隐形损耗,8年间,国家在国企身上砸下的钱接近5万亿元。实际上,国有企业在那8年间的赢利也只有近5万亿元,两相冲抵,最多算是基本打平。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赵农、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等学者今年3月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报告则指出,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获得利润总额为4.91748万亿,但同期少缴纳的利息、地租、资源租以及获得财政补贴共计6.476691亿元。排除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看来不公平的补贴和优惠措施,国企2001年至2008年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
近几年来,国家在国企上的前期投入逐渐看到成效,然而,国企是否继续享受国家补贴仍然是个谜。除了明眼人偶尔能从财报上窥得中石油、中石化获得国家油价倒挂补贴外,大部分公众对国家财政是否给了某些国企补贴,因何而贴,补贴了多少资金,一概云里雾里,这也导致公众对国企赚钱与否始终存疑。如果国企继续享受低利息、地租和资源费用,同时又继续享受不明确公布的补贴和优惠,国企是否赚钱,始终只是难以破解的谜。
谜团2、利怎么分
无论国企是否是通过“作弊”的手段取得了好成绩,最后的成绩单总是亮眼的。那么,国企的利润又是如何分配的,尤其是一些以垄断手段获得利润的企业,是否实践了垄断国企应该做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以2008年和2009年为例,国企上缴给国家的税收利润分别为547.8亿元和873.6亿元,与上述两个年份国企总体的利润相比,国企的税后上缴利润率在5%至10%之间。这个比例算不算高?可以从横向和纵向分别来进行比较。
从横向看,根据国际惯例,一般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到40%,某些西方发达国家盈利好的企业甚至向国家缴纳税后利润的70%至80%。显然,中国国企的税后利润上缴得并不多。
从纵向看,以央企为例,2011年起,中央对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进行了调整,从5%至10%调高为10%至15%。从本次调整不难看出,当前,央企有能力上缴更多利润。而且,对于此次上调,外界普遍的反应是,上调幅度可以更大些。
实际上,央企上交的5%至10%利润大部分也回到了这些企业的口袋里。
日前公布的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显示,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共安排了858.56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40亿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社保等民生事业发展,50亿元用于补充社保基金,其余723.56亿元则以中央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支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出、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中央企业社会保障支出和预留资金等名目投入到央企及其相关领域。这些项目中甚至有5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
如果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最后仍然回到中央企业的口袋里,那么,央企的央字又从何体现?央企利润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从而投入到国计民生最需要领域的初衷又如何实现?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专家就指出,为了少交利润,或者涨价,有些国字号企业甚至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渲染企业自身经营成本和发展需求,以做低利润,或者把钱投入到房地产等占用资金的快赚行业。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说:“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的,属于人民的。它的利润,内部人是不可能分掉拿走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上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利润监管力度不够,如何保证国有企业内部的人不会分掉拿走这些利润,又如何确定国家什么时候才算需要钱,可以动用这笔钱?如果国有企业的利润不存在“监管真空”,那么天价茅台酒单、天价吊灯又是从何而来?
除了上交的10%左右之外,国企的利润如何分配终究还是个谜。
国企分红的国外经验
近年来,国企总是喜欢拿国际惯例说事,动不动与“国际接轨”。那么,现在就来看看国外国企是如何管理国有资产的。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在具体操作方式上,不少国外国企一般都将红利缴纳给国家财政部门,用于公共预算财政,而非缴入取之国企、用之国企的“小金库”。
管理的两大法则
在国外,尽管国有企业在宏观经济中必不可少,然而只要私人资本可以良好运营的领域,国有资本即选择退出。发达国家的政府一般只满足于在战略性企业中持有少数股份,而尽量让私人持有多数股份。
总的来说,国外国有企业的管理经验有两大准则:
一是控制国有企业的进入程度,国有企业在经济领域的参与宜退则退。如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建立只能是完成公共的社会目标,只有在国家的战略利益和目标不能更好地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时,方可允许国家参与企业。
二是明确国有企业的非盈利性,对于国有产业,政府通常采取独资形式,但同时也鼓励私人进入。对于某些私人可以胜任的领域,政府为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或职能,也往往通过资本参与而对企业的决策发生影响,不过政府的控股与参股依然是社会性目标,而不是盈利性目标。
分红的三种模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国企分红一般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以控股公司为中心的国家参股管理模式。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设置大型控股公司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如意大利、奥地利、瑞典、新加坡、赞比亚等都采取这种管理模式。
第二,以独立的国家持股基金为中心的社会分红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1978年,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公司(APFC)成立。APFC独立于州财政部门而独立运营,但需接受州议会预算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1980年,阿拉斯加州议会通过永久基金分红计划,该方案将每年及前4年平均下来的永久基金投资净收入的50%发放给每一个在阿拉斯加州居住满6个月的居民。为防止通货膨胀侵蚀永久基金本金的购买力,州议会随后又通过了法案将剩余50%的永久基金投资净收入优先用于补充基金本金以抗衡通货膨胀。在补充基金本金后,再剩余的净收入存入基金的收入储备账户以供议会立法批准其他用途。
第三,以财政部为核心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德国是以财政部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的代表,类似的还有英、法、美、日等国。在这种模式下,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财政预算体制直接挂钩。如在法国,预算体系与公共行政机构相适应,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和国家社会预算。法国的中央预算由一般预算、附属预算和国库特别账户构成。一般预算是中央预算的主体部分,其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其他为国有企业利润分红和国外收入等。国有企业在按税法规定纳税外,如有赢利,则必须按50%的税率上缴所得税。其余利润,一部分按股份向股东发红利,国家股份的红利均上缴法国经济财政部的国库司,另一部分作为企业纯利润,归企业自行支配。
杜绝利益集团化
实现国企分红的一个重要障碍在于,国企利益集团化导致国企实际控制权被小集团操纵。
西方发达国家对国有企业有健全的监督控制体系,以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在这些国家中,国会或议会对企业的监督主要通过审核企业年度报告、法律执行情况和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行使监控权。
英国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要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和账目,议会通过经常听取企业的财务报告,监督和审核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美国国会有权传国有企业的行政官员到国会作证和陈述法律执行情况及政策落实程度;法国国会通过调查和诉讼方式对国有企业监督,并且法律对诉讼提起条件、程序、诉讼和解等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议会监控提高了监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