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持有美国绿卡,去年12月初回中国发展,至今已5个多月了。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下月将在上海举行,我是主办人,绝对不能缺席,但又恐怕超过6个月返回美国绿卡被注销,请问汤律师,我该怎么办?听说办回美证可以在美国境外呆2年,可不可以人已经在中国,补办一个回美证,不知需要什么手续?
汤学武律师答:通常情况下,美国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连续逗留超过6个月或更长时间,需要办理回美证(Re-entry Permit)。回美证目前移民局规定需要打指模,而打指模应在美国境内。所以,你在离开美国之前的1至2个月就要提前提出申请,打完指模后再离开。至于说你偶尔离开美国超过了6个月,只要你能证明你同美国仍然存在着关系,比如你的家人在美国,你在这里有业务、有银行账户、有报税等等,通常你的绿卡不会被取消。
放棄美國籍 數月可恢復(王善言)
雖然美國政府對棄籍者在稅法上的要求愈來愈嚴格,令有錢並有意棄籍人士須三思而後行。但令人意外的是,多年前放棄美國國籍,返台從事政務官的台籍背景者,目前告老返回家人落地生根的洛杉磯,卻發現不到半年即可恢復美國籍。
據瞭解,他們若曾在美工作,依稅法規定繳稅,目前返美與家人團圓,只要符合領取社安退休金資格,一度棄籍「出走」,不致影響他們可領取的福利。
從事高科技的甲君當年受中華民國政府徵召返台,一開始從事技術官僚,不須放棄公民。後來進入政府部門,只有依法放棄美國公民。
他說,多年前放棄美國國籍時,未受到任何刁難。年前決定返美住在靠近已結婚立業的子女住家附近,並重新申請綠卡,也很快獲核准。月前申請社安退休金,也未受質疑,讓他覺得美國政府真是非常慷慨。
當年以僑胞名額返台擔任新黨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的律師營志宏說,棄籍者只要配偶是公民,或滿21歲的子女是公民,都可用直系親屬名義申請綠卡,不受配額限制。實務上幾個月就可重新入籍。
由於棄籍者的社會安全號碼不致因棄籍失效,因此棄籍者只要在社安署擁有40個工作點數紀錄,屆退休年齡,只要恢復國籍並提出申請社安退休金,一樣有資格領錢。
律師許俊良說,公民直系親屬沒有配額限制,尤其親屬若已住美國,通常不到半年就可獲入籍許可。目前移民法未限制自願放棄綠卡或公民者,日後重新申請綠卡的可能性。但重新申請綠卡者,不得擁有道德瑕疵或淪喪情形。
道德瑕疵是指曾因觸犯聯邦重罪被定罪,並被判入獄一年以上。道德淪喪最常見的是指涉及家庭暴力,並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