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听到“某某食物中的某有害物质超标了多少”的说法,细心留意的人会发现:同一种有害物质,在同一种食物中,不同的国家,“安全标准”不尽相同。
这个结果实在“荒诞”:有害物质以某个含量存在于某种食物中,在一个国家是“安全”的,在另一个国家却是“有害”的?“安全标准”的意义,是低于它就“安全”,超过它就“有害”么?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安全线”是如何划定的。
1、问题:人体能承受多少?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都需要在一定的量下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要建立食物中的“安全标准”,首先要知道人体能够承受多少的量。
理想情况下,是要找到这样一个量:当人体摄入的这种物质低于这个量时,就不会受到损害;而高于这个量,就有一定的风险。这样的一个量,被定义为“无可测不利影响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简称NOAEL)”。
在实际操作中,NOAEL的确定并不容易。
首先,“损害”如何界定?人体有各种生理指标,每一项指标都有正常的波动范围,如何来判断发生了“损害”呢?
其次,出于人类的伦理,我们不能明知一种物质对人体有害,还拿人来做实验,让实验者吃到受害的地步。
多数情况下,是用动物来做实验。
首先,喂给动物一定量的目标物质,跟踪它在体内的代谢和排除情况。如果该物质很快被排出,那么问题就要简单一些。
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如几个月)喂动物不同的量,检测各项生理指标,以没有动物出现任何生理指标异常的那个量为动物的“最大安全摄入量”。
如果这种物质在体内有积累,就会比较麻烦,需要考虑在体内积累到什么量会产生危害,然后再计算每天每公斤体重能够承受的最大量。
由于动物和人不同,这个量还得再转化成每公斤体重的量,并除以一个安全系数(通常是几十到一百,有时甚至更高),来作为人的“安全摄入量”。
举一个通俗的例子。用某种物质喂老鼠,几个月之后,每天喂的量少于10毫克的那组老鼠都没有问题,而喂20毫克的那组老鼠中有一两只出现了不良反应,那么10毫克就是这次实验得到的“安全上限”。
假如这些老鼠的平均体重是100克,那么每公斤体重能够承受的量就是100毫克。用这个数据来估算针对人的“安全上限”:如果采用100的安全系数,那么“安全标准”就定为每公斤体重1毫克;如果采用50作为安全系数,“安全标准”就定位为每公斤体重2毫克。
2、问题:安全耐受量怎样定?
有的对人体有危害的物质,有较多的研究数据,比如镉。
镉在通过饮食进入人体的情况下,最先出现的伤害在肾脏。镉会在肾脏累积,肾皮质中的镉含量跟肾脏受损状况直接相关。
当肾皮质中的镉含量在每公斤200毫克时,大约有10%的人会出现“可观测到的不利影响”。世界卫生组织把这个含量的四分之一,即每公斤50毫克,作为“安全上限”。
然后考虑到饮食中镉的平均吸收率,以及能够排出的一部分镉,计算出:每周每公斤体重吸收的镉在7微克以下时,对人体没有可检测到的损害。这个量叫做“暂定每周耐受量(简称PTWI)”。
平均来说,这个量跟每天每公斤体重不超过1微克是一样的。
对于一个60公斤的人,相当于平均每天不超过60微克。
世卫组织采用这个“每周”的时间基准,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平均”的意思———比如说,如果今天吃了90微克,而明天控制到30微克,那么就跟两天各吃了60微克是一样的。
还有一些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缺乏直接实验数据,对动物的危害也是在大剂量下得到的。而通过饮食,全以“小剂量长期摄入”,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就没有实验数据。
科学家们会采用“大剂量”下得到的实验数据,来“估算”在小剂量、长期摄入的情况下对人体的影响,从而制定“安全标准”。
“安全标准”是人为制定的,依照的是目前所获得的实验数据
这种“安全标准”就更加粗略,最终得到的数字跟采用的模型和算法密切相关。
比如,烧烤会产生一种叫做苯并芘的物质,在动物和体外细胞实验中体现了致癌作用。这种物质在天然水中也广泛存在,而在饮用水中的浓度范围内,它会产生什么样的致癌风险缺乏数据。
根据已知的数据进行模型估算,如果一辈子饮用苯并芘浓度为每公斤0.2微克的水,增加的癌症风险在万分之一的量级。所以,美国主管机构设定饮用水中的苯并芘“目标含量”是零,而“实际控制量”则是每公斤0.2微克。
3、问题:特定食物中,允许存在多少?
知道了人体对于某种物质的“安全耐受量”,就可以指定它在某种食物中的“安全标准”了。
有的有害物质几乎只来源于某种特定的食物,那么就用“每日最大耐受量”除以“正常人会在一天之中吃的最大量”而作为“安全标准”。
有的有害物质几乎只来源于某种特定的食物
比如有一种叫做“莱克多巴胺”的瘦肉精,进行过人体实验,在每天每公斤体重67微克的剂量下没有出现不良反应。美国采用50的安全系数,把每天每公斤体重1.25微克作为普通人群的NOAEL值。假设一个50公斤的人每天要吃两斤半猪肉,得到猪肉中的允许残留量为每公斤50微克。
有的有害物质则存在于多种食物中。比如镉,大米是一大来源,按照每公斤体重每天1微克的“安全限”,一个60公斤的人每天可以摄入60微克。
假设大米中的镉含量是每公斤200微克(即中国国家标准的0.2毫克),那么每天不超过300克大米,就还在“安全限”之下。此外,水和其他食物也是可能的来源。
世卫组织认为来自于饮水的镉不应该超过“安全标准”的10%,假设一个60公斤的人每天摄入两升水,因此把饮用水中镉的安全标准定为每升3微克。
4、问题:如何理解“安全标准”?
显而易见,所谓的“安全标准”是人为制定的。制定的依据是目前所获得的实验数据。当有新的实验数据发现在更低的剂量下也会产生危害,那么这些“安全标准”就会相应修改。
比如镉,也有一些初步实验显示在目前设定的安全量下,有可能导致肾小管功能失调。如果在进一步实验中,这一结果被确认,那么镉的“安全限”就会相应调低。
此外,安全标准的设置中都会使用一个“安全系数”。具体采用多大的系数,也是人为选择的。不确定性越大,所选择的安全系数也就越大。比如镉,制定标准是基于生理指标,4的安全系数就可以了。而莱克多巴胺,制定基准是6名志愿者的宏观表现,推广到全体人群的不确定性就比较大。
在制定莱克多巴胺安全标准的时候,美国采用的安全系数是50,而得到每公斤猪肉50微克的标准。世卫组织和加拿大的安全系数就要高一些,最后得到的标准是每公斤40 微克。而联合国粮农组织就更为保守,采用的标准是每公斤10微克。中国则采用是“零容忍”,完全不允许存在。
安全标准的制定还与人群中对该种食物的普遍食用量有关。
比如说无机砷,世卫组织制定的安全上限是每天每公斤体重2微克,相当于60公斤的人每天120微克。在欧美,人们吃的米饭不多,很难超过这个量,也就没有对大米中的无机砷作出规定。
而在中国,大米是主粮,就规定了每公斤150微克的“安全上限”。或许基于类似的原因,日本大米中镉的“安全限”就比中国的要高,是每公斤400微克。
不难看出,这些“安全限”只是一个“控制标准”,并不是“安全”与“有害”的分界线。比如说,如果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每天吃500克每公斤含0.15毫克镉的大米,是“超标”的;而如果只吃200克每公斤含0.25毫克镉的大米,则处在“安全范围”。
这就像考试,总需要一个“及格线”———考了60分的人通过,考了59分的人重修,但这并不意味着得60分的人和得59分的人就有根本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