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地方政府又开始大张旗鼓掀起“责任风暴”,展开“治庸治懒行动”。有报道说,一些地方官员“人心惶惶”,政府的机关效能明显改善,但也透露出对这种运动式方法是否持久的担心。
如果在网络上搜索一番,你会发现其实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就曾经发起过类似的运动。比如温州的“效能革命”,四川对“不在状态”干部的就地撤免,与仇和联系在一起的“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法。当然,还有最近山东出现的“马上就办办公室”。
遗憾的是,这些轰轰烈烈的行动,多是由个别领导人发动的,一旦后者离开,就会渐渐冷却,或者戛然而止,甚至不给整个政府运行体制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遗产。显然,事实早就证明运动式地“治庸治懒”不会取得持续的效果。反复进行,就会成为“折腾”,既让地方官员身心疲惫,失去对体制的信心,也会削弱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浪费长期累积的公信力。
作为一个执政党,应该学会用民主法治的方法来解决官员庸懒问题,通过有效的制度和激励机制来让官员工作上有动力、有压力。一方面要通过民主的方式让官员始终处于广大民众的监督之下,有明确的责任取向;另一方面要通过法治的手段来约束政府的权力,使政府官员的行为有清楚的规则制约。
在当前的情况下,有两种方式更有可操作性。一种是要不断提高政府运行的透明度,要让政府各项事务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民众真正有效地通过多种制度化渠道实现好“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固然,政府内部的严格管理能够督促官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效率,但是民众对公共事务的了解、参与和监督,对于提供政府绩效更有针对性和持久性,因为民众既是各个政府部门服务的对象,也是各项重要决策的相关利益方。
提高政府运行的公开化和透明度,既是民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的过程,也是双方有效互动,形成共识,加深信任的过程。在这个双重过程中,民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评价,也会转化成他们更好工作的动力,增强他们工作的荣誉感。“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荣誉感将成为许多官员行为的内在准则。另一种是要不断提高政府分权的法治化水平。所谓分权,实质上就是要把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领域归还给社会、市场乃至下级机关,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制衡。
必须看到,我国的政府运行一直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中。一方面,许多人人浮于事,毫无作为;另一方面有些人有些部门忙忙碌碌,加班加点;一方面政府在许多领域缺位,另一方面政府又在一些领域越位。之所以形成如此结果,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政府还把握着一些本来可以下放的权力。
我国改革的重要经验是下放权力,激发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活力。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这个经验更有进一步发扬的必要。只有政府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受到限制,才能有效地消除政府作风庸懒的负面影响。当然,当各地政府不断地出台红头文件来掀起“治庸治懒”风暴的时候,为什么不切实地贯彻《公务员法》呢?用领导讲话、红头文件来解决政府运行面临的问题,只能使改革始终无法走出“人治”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