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刘志凯婚后赴美国留学后出轨。刘志凯因对婚姻不忠而赔上身家财产,被市一中院判决补偿妻子80万元。
2006年底,刘志凯网恋5个月后“闪婚”,与余方洁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前一天,两人签订《婚后权利义务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约定,婚后双方须互相忠实于对方。若男方在留学期间出轨,就要将离婚后20年的收入分一半给女方;若出轨发生在留学归来之后,则减至30%并不得染指双方共同财产。若女方出轨,也需净身出户。
余方洁说,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刘志凯赴美国留学,其间她曾3次前往美国陪读,累计6个月左右。她说,她为陪读放弃了尚未读完的博士学位,而刘志凯却辜负了她,他不仅在美国就读期间出轨,回国后又与另一名女子发生婚外情并同居。2009年5月,她发现刘志凯以未婚身份在网上征友,并与他人发生婚外恋。
她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刘志凯将离婚后20年的30%税后收入赔偿给她。余方洁向法院提交了世纪佳缘交友网的截屏信息,上面有刘志凯的头像及个人信息,婚姻状况一栏为未婚。她还提交了一位女性的个人信息和照片,称此人就是刘志凯的婚外情人王玉欣。此外,余方洁还以经过公证的邮件为证,称其曾在刘志凯的邮箱上设置了自动转发模式,这些邮件是通过刘志凯的邮箱自动转发到她的邮箱内的,邮件的发送时间是2009年6月至8月,刘志凯与王玉欣在邮件中以老婆、老公相称。
对此,刘志凯否认有第三者,称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他称邮件内容都是假的,因为余方洁所学专业是计算机专业,具有编辑修改邮件内容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此外刘志凯还称,协议是余方洁利用签证迫使他签署的。由于刘志凯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因而法院没有采纳其说法。
法庭根据往来邮件内容,认定刘志凯出轨。法官指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并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双方离婚。由于认为“连续20年支付30%收入”的方式,会令双方长期陷于纠纷中,因而法庭建议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在征得余方洁同意后,法院根据刘志凯的学历水平、所学专业未来的工作前景、社会平均的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判决他一次性支付给余方洁经济补偿80万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