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市场不断扩张、公民出境人数不断增多,中国人在海外面临的安全威胁也明显增加。当中国公民出门在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国能否成为他们强大的后盾?
非常时刻撤侨护侨,常态保护“死角”仍存
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地越来越活跃的身影在引来多方关注的同时, 风险性也在同步增加。近年来,海外的中国人几乎遭遇了所有类型的安全事件,包括政治动荡、种族冲突、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等。据外交部的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公民的出境人数突破5000万人次,当年外交部参与处理的各类领事保护案件更高达3万余起。
至今持续的中东乱局中,政府在初期就迅速从埃及、利比亚撤出了愿意撤出的几乎所有侨民。非常时刻,政府的撤侨护侨行为确实体现了一个新兴大国的实力。但不得不指出,在海外中国人权益保护方面,尤其在那些不那么轰轰烈烈的时候、地方,至今还存在许多疏漏、死角。不少海外华人及其家庭对此啧有烦言,甚至有人说“祖国在我心中,却偏偏不在身边”。
两版《领事保护指南》仍缺乏“寻常的关怀”
针对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确曾长期欠缺。第一部专门法规《中国领事保护指南》于2004年初颁布实施,这份简短的指南主要集中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上,且局限于“通报信息”的层面,虽提到“提供有关协助”但语焉不详。
2007年中国外交部出台了新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新版更像是华侨海外生活的应急备忘录,新款第三部分第2条“可以在驻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您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明确指出了“撤侨”和协助义务。
尽管如此,新版《指南》仍存在不少缺憾,如对未建交国侨民利益如何保护,缺乏具文交代,但重应急、轻日常的特点依然存在。对于海外华侨而言,重大事件时的保护固然关系重大,寻常的关怀同样意义深远。
中国官僚思维下,权益保护并非“以人为本”
中国外交系统的格言是“外事无小事”,驻外各级外交官的活动有严格纪律,这在客观上潜移默化形成了一种循规蹈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保守工作作风。具体到领事保护领域,就是可做可不做的尽量不做,可管可不管的尽量不管。尽管有规章可循,但轻重缓急的分寸,却要由具体的经办人员去把握。
碰上政变、内战等非常事件,有关人员较有紧迫感,加上这类事件上级有关方面往往会频发指示,甚至成立专门班子主抓,效率通常较高,甚至屡屡创出令外国惊叹的“中国效率”;对于那些寻常时间发生的、侵害中国籍当事人利益,却没有太大“动静”的事,有关人员往往会产生放松心理,甚至变成拨一拨动一动的算盘珠。
殊不知“外事无小事”,海外华人权益保护同样无小事,一起案件的不公平裁决,或某个小社区的辱华风波,对使领馆而言,是国内连“简报”都上不去的小事,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不折不扣的大事。这种因惯性思维产生的落差,往往会在不经意间,令华侨产生对领事保护的不信任感。
“不干涉内政”、“入乡随俗”令侨民在他乡有苦难言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外交一贯秉承“不干涉别国内政”的立场,强调海外华侨、华人“入乡随俗”。但“不干涉别国内政”并不意味着对别国明显针对华裔的歧视性政策、措施无动于衷,“入乡随俗”也不等于明明受到歧视、排挤甚至暴力对待,也要委曲求全,不能向“娘家”诉苦、求助。华侨不论新侨、老侨,只要未加入外国国籍,就仍是中国公民,理应受到中国政府的依法保护,但在“入乡随俗”的惯性思维下,某些时候,这种本应理直气壮的保护、支持,却变得吞吞吐吐。
在某些使领馆和个别外交人员心目中,来使馆求保护、讨说法是“哭闹”,替华侨出头,向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交涉是“生事”,积极性不高,态度生硬,国内可以听见动静的“大事”尚能得到重视,反之则不免敷衍。
重官方轻民间、重侨社侨领轻个体
中国外交风格的另外两大惯性是“重官方轻民间”、“重侨社侨领轻个体”,遇事喜欢走官方渠道,喜欢通过侨社、侨领“抓点带面”。然而如今中国在海外企业、侨民的结构变得更复杂,既有国家机构、国企人员,也有民间人士;既有老侨也有新侨;不少侨民自己是中国公民,但子女却出生在当地,是驻在国公民……“官对官”固然挂一漏万,以老侨为主的侨社、侨领,也越来越缺乏在华侨中的代表性、覆盖率。
“先问曲直、再谈保护”令侨民心寒
海外侨民最常遇到的麻烦就是法律纠纷,国际惯例是“先讲保护,后问曲直”,因为是非曲直是法律层面的事,而海外侨民的领事保护,则是其祖国理应履行的外交义务。在欧美、甚至第三世界许多国家,都曾有过先无条件要人、等涉案海外公民回国后再依法追究的先例。与之相比,中国有关部门往往囿于“先问谁有错”的思维定势,仿佛有错的海外公民就不是中国公民,或者不弄清责任就不能提供领事保护,这种过时的思维定势往往令海外领事保护不周到、不及时,也容易让海外公民感到不满和寒心。
海外劳工侵权缺乏预警
中国如今已是劳务输出大国,在一些国家、尤其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承揽了许多大型项目,雇佣着上百乃至上千的中国劳工,还有的中国籍劳工则根据劳务输出合同,在外国企业工作。这些企业中有不少采用了封闭、半封闭式的管理,语言不通、人地两生,加上层层转包和野蛮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海外劳工成侵权的“重灾区”,而使领馆和驻外机构对于这类现象却缺乏有效预警、监控手段,往往事先毫无察觉,一出事就是大事。
2006年,法国《世界报》报道称中国纺织工人在罗马尼亚遭资方24小时监控,并被关在工厂里,位于罗马尼亚东部城市巴考的Sonoma-Wear公司有4名中国工人逃离工厂,此事受到罗马尼亚媒体大幅报道。同年,山东省泗水县的曹洪光及其兄弟曹卫星在山东、河北、辽宁非法招聘了约200名劳务人员赴赤几从事建筑和修路等工作,这些劳工没有中方管理人员,侵权事件频发,后被中方解救。
“海外个体户”信息难掌握
随着中国的逐步开放,以各种方式出国谋生的私人也变得多起来,他们中许多人是“海外个体户”,居住分散,没有“单位”,也很少参加当地侨团,不大到使领馆“串门”,有关机构很难掌握他们的情况、动向,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但这些华侨是最虚弱、最需要保护的一群,且同样是极易引发纠纷的一群,在一些不发达国家,甚至可能引发重大事件。如近年来在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赞比亚等地,都发生过华侨与当地小商贩群殴、当地有关部门或商会驱逐中国商户等事件,由于信息掌握困难,领事保护的启动往往会缓不应急。
非法出境的“黑人”也应受到保护
在一些发达国家,生活着不少中国籍“黑人”——偷渡客。他们是非法出境、非法在当地居住,对中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都采取有意回避的态度,以免被发现、遣返。但这些人同样是中国公民,他们的正当权益同样应得到保护。但实际上,一方面“黑人”本身对使领馆有戒惧心态,另一方面,使领馆对这些人情况掌握有限,观念上也难免与正当居留的侨民区“另眼相看”,往往会影响领事保护的效果。能否对这部分特殊侨民给予法律范畴内的领事保护,是对一个国家领事保护能力、乃至文明程度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