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追稅,追到海外的金融機構。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前與其簽合約,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國籍客戶,並將其收入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若金融機構不願意與美國政府簽合約,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所有利息收入、資本利得都將被課30%的懲罰性稅負。
這項新規定恐引起台灣金融業個人資料大地震,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公司,都無法置身事外,銀行公會、壽險公會都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因應美國新規定。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這項規定讓台灣金融機構非常為難,基於個人資料保密,金融業者無法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但美國使出懲罰性課稅來威脅。
業者說,美國資本市場實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資,如果被課30%的稅負,對投資收益傷害相當大。
美國FATCA新規定生效時點是2013年元旦,金融業者指出,除非做好永遠不去美國投資的準備,否則在2013年前,金融機構必須跟美國國稅局簽妥合約。
美國的稅制是「從人主義」,不論在國內外的所得都要課稅。2009年起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極,曾下令擁有美國籍者,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50%的罰金。
美國國稅局早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2009年8月,瑞銀集團在美國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引起舉世重視。
台業者:將請客戶簽同意書
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提出美國籍客戶的財產資料,恐與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相衝突。金融業者表示,兩邊的規定都必須兼顧,將請客戶簽署同意書,如果客戶不同意提供資料,恐成為「拒絕往來戶」。
美國政府的這項新規定對於私人銀行影響最大,因為私人銀行客戶都是高資產階級,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持有綠卡者可能不在少數。如果銀行要提供客戶財務資料給美國國稅局,可能嚇跑不少客戶。
業者私下表示,美國政府為了追稅,以脅迫的方式要求各國金融機構一定要與之簽約,行為很霸道,卻又不能置之不理。
業者說,為了因應美國的新規定,金融機構將必須耗費龐大的工程修改系統,並對所有客戶發出問卷,詢問是否具有美國籍;如果有的話,是否願意提供財務資料給美國政府。
美國政府要求,如果客戶不願意提供資料,金融機構必須關閉此人帳戶。業者也很頭痛,如果是往來很久的老客戶,如何叫他解約?在保險業部分,客戶已經買的保單,如何提前終止契約?
業者表示,實際的操作方式,必須等美國更多執行細節出來之後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