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一年的爭議辯論之後,新的聯邦遺產稅法現已塵埃落定,至少在今、明兩年將會按新的規定執行。與過去的遺產稅法相比,新的遺產稅法不但免稅額更高,稅率更低,而且夫妻間可以轉移遺產免稅額,將使夫婦能更加簡單的處理遺產事宜。
新遺產稅法還適用於2010年過世者的遺產,但遺產執行人仍可選擇按照去年的遺產稅法處理遺產,如果他們認為去年的遺產稅法更好的話。以下是新遺產稅法的主要規定。
★遺產免稅額更高。就像過去的遺產稅法一樣,你可把自己的遺產捐獻給慈善機構和留給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無需繳納任何遺產稅。其他贈與的遺產則需按遺產稅法課稅,但要超過免徵遺產稅的限額之後才會被課稅。2009年是350萬元或以下的遺產免交遺產稅,如今提高到500萬元。此外,終生贈與和隔代轉讓的免稅限額,也都是500萬元。
★遺產稅率更低。2009年,超過免稅部分的遺產是按45%的稅率徵收遺產稅,如今的稅率降至35%。如果某位單身者2011年辭世後留下了700萬元遺產,但不是留給配偶,也不是捐給慈善機構,而是贈給了其他繼承人,那麼,除了免交遺產稅的500萬元之外,他只剩下200萬元需繳遺產稅。紐約Davidson、Dawson & Clark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葛羅麗婭.紐沃斯說﹕「按照35%的遺產稅率計算,這位單身者的遺產只約需向國稅局繳納70萬元的遺產稅。」
★重新執行基礎遞增(stepped-up basis)的規定。新遺產稅法恢復了2010年一度失效的基礎遞增規定。當你繼承一筆遺產時,繳納遺產稅的基礎通常是按遺產在贈與者去世時的價值計算。因此,當你今後轉賣這筆遺產時,對於死者的遺產生前的增值部分,你無需承擔任何納稅義務。
★免稅額可以轉移。新的遺產稅法規定,夫婦先辭世的一方如果沒有用完遺產免稅額,可以轉給仍在世的配偶使用,使仍在世者不但享有自己的遺產免稅額,還可享有已故配偶的遺產免稅額。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丈夫過世,他的500萬元免稅遺產中,留給子女150萬元,另外的350萬元留給了身後的妻子。妻子加上自己的500萬元遺產免稅額,便共有850萬元的遺產免稅額。新澤西州Paramus市的律師申克曼說﹕「為了符合夫妻雙方免交遺產稅的這項規定,遺產執行人在處理先辭世的配偶的遺產時,必須申報特別遺產稅。在另一配偶去世時,遺產執行人必須暸解她還有丈夫遺留的遺產免稅額。」但如果仍在世的配偶再婚,她的新任丈夫又先她而去,她便不再享有前任丈夫沒有用完的遺產免稅額。
這項規定對許多納稅人來說可能顯得更加簡單,尤其是對已婚夫婦更是如此。因此,多數夫婦可不必煩勞各類信託機構協助處理遺產,因為他們可把遺產留給身後的配偶,雙方的遺產相加,共有1000萬元的資產可免交遺產稅。
這項規定可能顯得更簡單,但實際上並非更好。申克曼律師說﹕「多數美國人的遺產處理並非僅是遺產稅問題,而是如何保護遺產的問題。」如果你擔憂遺產繼承人可能會遇到離異、法律官司、身分被盜和其他威脅等,你便可能更願把遺產交給遺產信託部門管理,而不是一下子全部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