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2010年,铁道部所属信息中心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
对于公务员兼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有明确要求,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从这个规定看,公务员兼职不是一律不可以,前提是需要得到批准,此外,是纯义务的,没有报酬。铁道部信息中心的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是与非不言自明。现在假设,这几位国家公职人员的兼职是得到过批准的,是否意味着就不存在什么问题,让人无话可说呢?吾以为,未必。
对公务员兼职作出无酬规定,其因是为了铲除腐败土壤。从一些官员的腐败案件看,问题就出在兼职上。兼职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利益均沾的现象。这6名兼职的干部有没有领取报酬,咱不得而知,也不作无谓的猜想。但他们有没有领取以各种名义发的津贴或补助呢?这不太好说,一般情况下,有这样的“潜规则“。这6名官员兼职董事长,多数不止一家,多的达18家,如果这家拿一点,那家取一点,合起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了。这些董事长既然被审计出来,按常规,这个“长”字也到头了。但审计不能一审了事,人们更关心对问题的处理结果,这6名司局级官员到底有没有领取报酬或变相领取报酬,应该给公众一个交待。若没有,还他们一个清白;若有此种现象存在,从审计的权威性来讲,吃进去的要吐出来,这样审计工作才能取信于民。
兼职是要费时间和精力的,兼职18家企业的董事长,把他一个人分成两三个也很难应付得过来。也许,有人会说,他就是一个挂名的,不用管事。有这种可能存在,但既不管事,又要挂这个名干啥?俗话说,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光占位不“撞钟”,算怎么回事。既想不影响本职工作,又想把兼职份儿完成好,结果可能是什么都做不好,你浑身是铁又能打几颗钉呢?
不少公职人员热衷于兼职,根子并不是他们想多干点什么事,而是想揽更多的权。权力是春药,不少人就是在权力扩张过程中找到兴奋点。兼职就是权力的实际扩张。能够兼职的公务员,本身就是大权在握的官员。只有以已经掌握一定的权力为基础,才能令自己权力产生质的突变。“兼职”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觉,很难被监督,而当缺少制度监督时,一个人不想腐败都难。
铁道部官员兼18家董事长凸显干部管理漏洞(刘志权)
如果“董事长”仅被视为荣誉或者权力象征,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也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管理缺位,从而直接影响所属企业的效率。
国家审计署近日出台审计工作报告,有关对铁道部审计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有一项是颇有意味的:铁道部所属信息中心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
说颇有意味,是因为,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在经济监督中指出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多少有点让人意外。
由于审计报告对此没有进一步说明,违规兼职是否连带着经济违规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同时兼任18家企业董事长,显然超出了常规逻辑。如果“董事长”仅被视为荣誉或者权力象征,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也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管理缺位,从而直接影响所属企业的效率。
领导多方兼职的情况比较普遍。一种是主管部门的正常任命,而违规任命的情况,归根到底,往往缘于权力偏好,权力往往又不是孤立的。手中握有过多的权力,在太多的利益角逐中,难免陷于权力寻租。其危害如中纪委有关文件所指出的,领导违规兼职,容易导致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公私不分,并至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去年瑯珰入狱的原合肥市开发实验区财政局局长董黎明,身兼国资局局长、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及五家国字号企业负责人董事长等8职,最终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央纪委对过多兼职的危害是清楚的,因此明确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今年4月刚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兼职获取报酬将被追缴。
问题的症结在于,好的规定有赖于严格的执行。从审计发现“一人身兼18职”这一特例来剖析,一是需要思考如何形成严格的监督机制。二是需要加强追究的力度。禁止领导违规兼职早有明文规定,“一人身兼18职”的错误目前已经得到纠正,但这种事后纠偏能否真正起到震慑效果,还有待更严密的监管机制来检验。
当然,系统地看,杜绝这种怪现象,还需要和官员的收入申报、职务申报、干部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起来。当监管无微不至,违规行为自然就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