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尊敬的 女士/先生
由国务院侨办、长春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第七期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研习班”及长春投资发展洽谈会定于2011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
在此次活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我们已经收到您的报名信息和参会项目。经本次活动组委会评审后,您的参会项目符合要求,为此,我们正式地向您发出邀请。
在活动举办之前,我们已经将您的参会项目推荐给企业、学校、科研单位以及开发区,期间您可能接到(或收到)来自我市对接单位的邮件,请您注意查收,以便您能够与我市对接单位尽早取得联系,实现会前洽谈和对接。
您在会议期间食宿、交通以及参观考察和赴哈尔滨参加活动费用均由主办方承担,国际及城际间旅费自负。
为了便于我们为您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请配合填好“参会回执表”,并在8月1前反馈至长春市侨办,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后,会有专人与您联系,确定具体事宜。
届时,恭候您的光临!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坚、韩丹
电 话:86-431-88776741,88776742
传 真:86-431-88776714
手 机:13009101982,13756517966
E-mail:ccqiaoban@126.com
参会回执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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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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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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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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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国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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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手机: |
其它联系方式 |
传真: |
E-mail: |
现所在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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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或国内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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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长准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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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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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日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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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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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 |
长春( ) 哈尔滨( )镜泊湖 ( ) |
是否需接、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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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在“参加活动”栏括号中注明“参加”,如不注明“参加”,视为不参加该地点活动。
2、如您在国内使用护照登记住宿,请填写护照号;如您使用国内身份证登记住宿,请填写身份证号。
3、由于8月份长春各类会议活动较多,主办方已经预定好入住宾馆时间,如您14日之前抵达,请自行安排住宿。
4、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建议参加全程活动的海外嘉宾由哈尔滨返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