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連從事貿易公司的梅天成是中國先富起來的一員,對好萊塢影片情有獨鍾,2010年6月經一位好萊塢華人經紀介紹,稱投資50萬元以上可獲得美國綠卡,更可成為美國公民。
在華人經紀勸誘下,對英文一知半解的梅天成沒做更多考察就與美方簽訂投資70萬元投資協議,參與被稱為區域投資項目。該電影公司投資項目總額5000萬元,梅天成是投資者之一。投資協議完成後,梅天成恰好出差來美國,對同學談起此事,同學提醒他投資移民存在很多風險,並非宣傳所說非常容易賺錢獲得回報。梅天成於是委託一位洛杉磯華人律師協助調查,得到的答覆是該電影公司投資項目後期融資發生困難,進展不順利。梅天成想退出該投資項目,但獲得的答覆,根據投資協議,若退出只能返還5000元。
不少投資移民中介為吸引大陸投資人關注,赴中國內地宣傳時邀請美國城市市長或議員同行,對這些官員來說,赴中國旅遊免機票及免吃住費用當然是美事,但沒有想到被利用。眾多糾紛案件中,就涉及聖蓋博谷東區一城市官員。據中國西安投資人赫偉達表示,在中國參加投資說明會,看到有美方城市官員在場,讓他對投資項目確信無疑,但沒料到該投資項目後來夭折,致使赫偉達綠卡未拿到,他只好留在美國近一年時間處理遺留問題,最後返回中國家鄉。赫偉達認為,辦投資移民,不要被宣傳迷惑,要看項目本身是否有利潤空間,有多大利潤空間,愈是那些對環境、就業率等吹噓的過多的投資項目愈是要提高警覺。
另一方面,有移民中介赴中國內地宣傳時,將投資項目冠以特別投資項目,投資10萬元就可辦投資移民,竟然讓300人上當受騙。還有的藉投資項目為誘餌進行融資,又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將融資匯入這家公司,欺詐投資人。
律師劉龍珠表示,投資人應獨立核實投資項目,既然能投資50萬元或100萬元,為何不花2萬元至3萬元做調查。另外要看投資項目紀錄,是否成功。如果投資區域中心文宣過多渲染當地風水、就業情況、環境等,談到項目本身很少,就需要警惕。投資人最好在決定辦投資移民前,對投資項目做詳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