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胡明教授表示,「近年來,個別退休領導幹部大搞『權力期權化』,有的甚至步入犯罪的深淵。」
據了解,中國的領導幹部退休制度,經歷了初創、停滯、建立、完善等一系列過程。但多位專家認為,幹部退休制度實行至今,一直處在不斷改善中,但對領導幹部退休後的去向,卻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這加劇了退休領導幹部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和擔憂,也加劇了權力期權化的風險。
「當前領導幹部退休後,多數去向低調而神秘,不少甚至徹底淡出公眾視線,基本處在組織監管失控,而公眾又無法監督的狀態。」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成言教授認為:「目前地方黨委、政府對在職領導幹部監管相對較多,而對退休領導幹部,幾乎沒有有效的監督規範手段。」
報導指出,當前領導幹部退休後大致有五大去向:
一、告老還鄉。
二、出任公職。一直以來,領導幹部退休後到人大、政協或各種社會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是中國政壇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
三、高校任職。
四、著書立說。
五、企業兼職。
其中,以第二項與第五項最易產生弊端。舉例來說,此前深陷「汙染門」的紫金礦業,就有福建省上杭縣政界多位退休領導幹部在此任閒職。
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目前,退休領導幹部「權力期權化」跡象比較普遍。有些領導幹部喜歡提拔心腹,目的就是為退休後下海經商,可在行政審批、項目立項、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能夠得到這些老部下的關照,獲得更大的利益。有些領導幹部還利用在位時的權力影響,合法或不合法、合理或不合理地為一些企業、個人牟取非法利益。為規避法律,他們並不圖眼前的回報,而是為日後退休、離職或辭職下海後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礎。
「『權力期權化』現象一旦蔓延,官場生態必將會被扭曲,就會出現新領導幹部與老領導幹部經濟利益的緊密聯盟。」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魯照旺教授認為,應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法」,建立更詳細的離職領導幹部從業限制與職業迴避制度,加大打擊領導幹部「權力期權化」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