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在美國打拼無論創業當老闆、受雇其他公司、或一人公司、獨立自雇者(Self-Employed)等,稅法卻有不同規定,各有千秋。
在美國用W-2表格報稅的是獲聘全職員工,是由雇主代扣國稅局薪資稅、社會安全稅、聯邦醫療福利稅,和一定比例的收入所得稅等。另外還有一種靠1099表格報稅的人,他們不屬於公司員工,而是出售專長的獨立合約人(或Freelancer,自由撰稿人、自由作家)。這些人從事電腦工程師、業務員、投資客,或理髮師、作家、攝影師、卡車司機等行業,各行各業都有。
創業項目琳琅滿目,有人以出售自己專長為事業,他們每年是以1099表格申報所得收入(陳光立/攝影)
會計師Austin張表示,拿1099表格報稅者也算創業者,但只對自己負責。儘管幫某些企業服務,但處於編制之外,所以與其有合作契約的公司沒義務支付或扣稅,都由獨立合約人每季度付預估稅,年終再按稅表結算。一般來說,1099所需支付的所得稅高,但好處是可以減去個人生意支出(Business Expenses),如電話費、與生意有關的器材採購支出、行車里程、辦公室租金、廣告費等,所有稅款是在淨收入基礎計算。
不過他強調,美國稅法複雜,不是一個固定的稅率,而且還有不同的抵稅項目,所以建議使用1099表格報稅者,最好在報稅時能諮詢會計師。對於有人兼職,除幫人打工外,自己還有額外工作,所以會出現同時擁有W-2、1099表格報稅,Austin 張說,有收入就要繳稅,至於要繳多少稅得看不同案例而定。
若企業聘僱獨立合約者,可省下雇主費,但是每年1月31日得分別向國稅局、獨立合約者寄出1099表格。會計師建議,在雙方協定合作前,最好簽署一分簡單的契約,可以保障雙方權益,而且可當成國稅局查帳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