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行政院14日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地方规划从事性交易区域,区域内从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反之在区域外,都要罚。
为符合有关公约规定精神,行政院通过的草案删除对违反“社维法”案件嫌疑人24小时留置的规定,并规定拘留应在拘留所内执行。
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得从事性交易的区域及管理。在区域内从事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但区域外,都要罚。
草案明订,区域外从事性交易处3万元以下罚款;区域外媒合性交易处3天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款。
台中市副市长徐中雄对草案中“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区域于非都市土地,限于以供游憩为主之游憩用地范围内。但不包括儿童或青少年游憩场”有疑虑,行政院长吴敦义指示将徐中雄意见列入草案说明栏后,送立法院审议。
台湾儿少性交易年龄下降
台湾11岁少女芬芬(化名)面对辅导社工员问卷“被迫第一次从事性交易后有何转变?”问题时,颤抖地写“害怕”。芬芬8岁时,遭亲生父亲强迫从事性交易。父亲当时说要带她出去玩,开车到某地,叫她在车上等,随即一名阿伯上车性侵她,爸爸等着数钞票。往后类似事件不断,直到两年后才被警方发现,之后芬芬被送到教养院安置。
“儿少性交易年龄近年大幅下降,而且大多是被迫!”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励馨16年前初次调查儿少性交易年龄时,发现逾四分之三是16至18岁,首次性交易的最小年龄是11岁;去年底调查,逾六成受访者仅14至16岁,小学以下近3成,最小8岁。
调查也显示,逾半民众认为受害人是自愿从事性交易,更有近七成五民众认为理由是虚荣拜金;但事实上,近六成从事性交易儿少是被集团逼迫或诱骗,并利用欠债、威吓、毒品、甚至感情控制。
台北市社会局儿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长陈淑娟投入性交易防制十五年,她观察早年业者都以强迫手法控制儿少,近年改以怀柔手段,往往经纪人就是男朋友,要女方赚钱“一起编织美好未来”,男方常有好几个“老婆”,大家以姐妹相称。
十九岁的小文(化名)就在朋友要求下“跷家相陪”,一起住后,朋友要她付生活费,再诱她入行赚钱。想离开还遭绑,直到警方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