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年九月一日修正,教育部今年初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採認北大、清華、復旦、浙江等四十一所大陸大學的學歷。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國內學子前往就讀,納稅人可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扣除額。
官員指出,免稅額每人有八萬二千元,教育學費扣除額上限則是每人二萬五千元,納稅人申報九十九年度所得稅起可提出申請,如有一名子女符合減免條件,每人可增加十萬七千元的扣免額;以現行稅率最低百分之五、最高百分之四十估算,減免稅額最低五千三百五十元、最高四萬二千八百元。
官員提醒,未成年子女及年滿廿歲的成年子女、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成年兄弟姐妹,就讀教育部採認的大陸大學,可申請子女的學費扣除額、免稅額;若受扶養親屬是成年兄弟姐妹,就只能列報免稅額。
洪吉山表示,納稅人的子女只要在去年九月三日以後,或去年九月二日前已在教育部核可學校就讀,且合乎教育部的採認辦法,都可申請扣免額;但報稅時要附上海基會、海協會認證的學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除了新增的免稅額和教育學費扣除額,官員說,民眾因病在大陸就醫,可憑大陸醫院開出的收據或證明,並獲得海基、海協會認證,報稅時也可列舉扣除。此外,民眾捐款給大陸,只要透過陸委會認可的公益慈善團體捐贈善款,也可列報捐贈扣除額,但直接捐款給大陸無法享有抵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