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兩名參議員將提出一項議案,向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購房者發放居留簽證,以刺激美國房地產市場需求,推動房市復蘇。
這一議案由民主黨參議員查爾斯·舒默和共和黨參議員邁克·李共同撰寫。根據該議案,任何在美國民用住宅市場(包括獨棟及連排住宅、公寓等)現金投資至少50萬美元的外國人都可獲得在美居留簽證。此類簽證持有者不得在美國工作,但可以攜帶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入境,一旦所購地產被出售則合法居留權自動終止。
美國已經實施了一系列簽證計劃,包括向那些在美國投資創業並創造就業崗位的外國人發放簽證,以吸引外國投資。新議案一旦獲得通過,將成為現有簽證計劃的重要補充。
美國住房市場在金融危機中遭受重創且至今復蘇乏力。經濟不景氣、就業市場疲軟以及家庭財富縮水讓很多美國人對購房望而卻步,導致住房市場供過於求,房價持續低迷。這一新議案正是希望通過吸引外國人在美購買房產,刺激房地產市場復蘇。
近年來,美國的低房價已經吸引了大量外國投資者入市。據美國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統計,在截至今年3月的一年裏,外國投資者在美國民用住宅市場共投資約820億美元,比上年增加約160億美元。
美國想錢想瘋了?(洛城新語)
在美國買房子可以申請投資移民嗎?問題很簡單,答案也很簡單:不能,但想移民者問這個問題的人卻不少。如今,這些人有福了,民主黨紐約州參議員舒默和共和黨猶他州參議員麥克李,共同提出購屋綠卡法案,對投資至少50萬美元現款在美國購買房屋者,給予綠卡,以振興房市。不過,也不必高興太早,這只是提案,距通過還有漫漫長路。
目前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申請人通過實際經營一家公司,為美國創造十個就業機會,投資金額有兩個投資額度:100萬美元或50萬美元;如果想在美國任何一個地方投資,就要投資100萬美元;如果在政府認可的失業率高(貧窮)地區投資,就是50萬美元。或者申請人選擇投資移民局(USCIS)批准的投資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申請人不需要參與經營,也不必在投資區域中心所在地居住,這類投資移民投資額也是50萬美元。每年批准項目總數上限是1萬名,3000個保留給投資指定區域中心的移民投資者。
而購屋綠卡法案,擁有購屋綠卡者要在美國工作,必須循正常程序獲得工作簽證,但可以帶配偶和未滿18歲的子女來美,購屋綠卡沒有核發上限,但持有者在出售房屋後,就不能合法在美國居留。換言之,投資至少50萬元現款買房,至於是一家庭房屋、公寓、或集合住宅都可以,申請人也可以把50萬元全部投資於一棟住宅,或花25萬元買兩棟,一棟自住,一棟出租。
從法案內容和現行法規來看,差異不大,問題就在現行法律規定,要有十個工作機會,而且名額有限制;而新法案則只要買房就行,且移民名額沒有限制。
50萬元買房送綠卡,對中國人來說,簡直就是「致命的吸引力」,50萬元的房子在洛杉磯華人集中城市而言,實在是小case,在聖瑪利諾等豪宅區上百萬的房子,華人付現金面不改色,這種案例時有所聞。移民來美本來就需要找房子落腳,華人又特別鍾愛房地產,這個買房送綠卡法案,如果說專為中國人而設,一點也不為過。
支持者認為,此法案可消化因美國人擔心工作安全,或出售自己房屋會有損失而對購屋止步造成的過剩房屋。舒默則指出,這是一個不花聯邦政府一文錢來創造需求的方法。
50萬購屋送綠卡,條件太好了,這是法案的優點,但也是缺點,送上議程討論必定引發爭議。條件過於寬鬆,幾近兒戲,美國想錢想瘋了,也不是這種玩法。如果此案過關,中國富豪必定立刻排隊來美國,洛杉磯首當其衝,必定「淪陷」,還不如直接把洛杉磯賣給中國來得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