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广州引进高端人才工作,市人社局将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属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资助。
在广州地区注册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广州市属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将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在广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市属用人单位,通过广州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2万元资助。
“高层次人才”分为A、B两类。A类为经评定或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或“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之一的人员;B类为获得博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一级以上职业资格,税前年薪50万元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且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派遣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奖励或资助时仍在合同履行期内的人员,并且是2010年7月14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与珠三角兄弟城市一样,广州正逐步使用安家费、创业启动资金、社会福利等手段,大力吸引国内高层次人才来穗发展。计划用5到10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引进、扶持3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穗创业发展;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至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30万至100万元的安家费、100至500平方米免费工作场所;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家费和最高50万元(院士200万元)的科研经费,推行享有充分自主权的首席专家负责制。
对于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建筑面积标准为85—150平方米(其中院士为200平方米)的货币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专家、优秀专家分别享受副省级和局级医疗保健服务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