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IRS)出台新规,要求美国纳税人申报其详细的海外资产信息,包括海外股票、养老金以及人身保险等。
美国国税局(U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今天(周一)发布新规定,要求所有美国纳税人申报其在海外拥有的股票、养老金以及人身保险等详细信息。
报道称,该新举措将有可能威胁道美国纳税人在海外的利益,尤其是在相关法律广泛且模糊的国家和地区。
该项新法规旨在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资产逃税的行为;同时和可能打击到新移民以及第一代美国公民的利益。
纽约市的一名税务律师陆忒满(Richard Luthmann)说:“那些拥有秘密的海外基金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他目前正在为来自加拿大和印度的客户准备报税材料。
陆忒满还表示,相关的法规将“重创那些有海外关系但却心机不重的纳税人。”
国税局周一印制了长达9页的有关2011年度报税新表格的说明。这一新表格将会影响到数以万计的美国人。
这种新税表用于申报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在海外居住的美国人资产超过20万美元的纳税人。他们将从2011纳税年度开始使用这一新税表。
无论在哪里生活和工作,美国公民或拥有美国及他国双重国籍者每年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税。
从今年起,纳税人须填报国外指定资产的具体种类和金额或国外的帐户。纳税人须明确他们是否符合国税局的新规定而需报税,因为一旦不报将面临严重处罚。
在这份新公布的填表说明解释了需申报的最低值,什么构成了指定的国外资产,如何确定相关资产的总价值,什么样的资产免税,什么样的信息必须提供。 不须申报收入所得税的个人将不需填写。
此项新规定是2010年度海外账户税务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的一部分。
新法规定纳税人必须申报海外股票及债券;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士的海外退休金;以及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
不过美国机构所拥有的海外资产,如由美国信托基金所管理的海外公司股份等,则无需申报。
此外,海外房地产也无需申报,不过通过公司或信托拥有海外房地产的纳税人则需申报。
凡是符合条件而逃避申报的纳税人将可能面临5万美元的罚款。
相关规定对一些派遣到海外工作的美国人来说则可能产生问题。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不能透露太多有过商业伙伴的信息,不过IRS似乎并不会放过这些人。
緊釘海外追稅 國稅局再出手
國稅局(IRS)9日公布新計畫,讓把金錢藏匿在海外銀行帳戶以逃稅的人,在自首並付罰款、欠稅和利息後,可獲得寬赦,免於刑事起訴。新計畫的罰款最高為藏匿資產的27.5%,高於2010年自首計畫的罰款比率25%。國稅局認為還有很多納稅人在逃稅,越晚自首的人越不利。
國稅局長舒曼說,自首者可避免刑事控罪,被控罪者可能坐牢並付更高額的罰款。他說,逃稅者被控罪的機率日益增加,因為更多的外國已與美國合作,政府也從先前自首的3萬3000人獲得許多線索,「越早自首越有利,現在自首也是合理的,因為逃稅者被查出的機率每天都在增加。此計畫的長期目標是遏阻逃稅,我們要喚醒逃稅者,並要下一代根本不會想把金錢藏匿於海外」。
舒曼說,該局2009年和2010年的逃稅者自首寬赦計畫共有3萬3000人自首,迄今收回44億元,政府將可從新計畫收回更多的錢。
新計畫罰款為最高達資產的27.5%,如果藏匿的資產低於7萬5000元,罰款為12.5%,並可能更低至5%;償付的欠稅和利息追繳至過去八年;藏匿的金錢也必須是合法賺取的。逃稅自首寬赦計畫2010年的實行期間是2月至9月,2009年是3月至10月,今年則未規定截止日期,舒曼說,國稅局可隨時結束此計畫,或修改其條件,如罰款的比率。
國稅局從2009年起加強查緝海外逃稅,當年瑞士銀行巨擘UBS因數以千計的美國人在該銀行開戶藏匿金錢逃稅,付給美國罰款7億8000萬元,並提供美國存款人的資訊。2009年後國稅局也在海外設立了新辦公室。
查稅地雷:1040稅表是關鍵(王善言)
又到報稅季節,華人會計師指出,國稅局這幾年查稅趨嚴,被查稅對象往往是因誤觸幾個「地雷」。今年若想保平安,須避免踩到這些「地雷」。
華人會計師指出,易引發國稅局查稅的地雷,是由主流頂尖稅務律師歸納出來,發現國稅局除利用電腦核對稅表與第三機構提供的相關資料,也利用「判別指數功能」(Discriminant Index Function)公式對每分稅表評分,評分愈高者被查稅機率就愈高。
然而如何評分,會計師陳博仁說,答案就在納稅人填寫的1040稅表,該表有多處填寫的答案若是負數,被查稅機率就較高。包括該表第12行詢問自雇的納稅人的生意收入或損失,第13行的利得(Capital Gain)或虧損,第14行的其餘增值或虧損,第17行的租賃物業或版權等收入,如果填寫的答案是負數,易獲高分。
第21行與「其餘收入」有關提問,如果列有其餘收入,建議另附表格解釋清楚,否則也易引發查稅。
陳博仁說,在填寫1040稅表第40行逐項扣減或標準扣除額後,建議除以第38行的調整後所得,若結果超過40% ,也易引起查稅,因意味納稅人支出比例偏高。國稅局會質疑納稅人既然支出那麼多,如何過活。不過這個項目並非全看比例,也看數字大小決定。假設第38行填的數字是50萬元,第40行填的是20萬元,即使比例已占40%,因中間相差30萬元,意味著生活沒問題。但若前者填3萬元,後者填1萬2000元,國稅局就會質疑納稅人如何利用1萬8000元過活。
第40行若填有貸款利息,由於國稅局規定超過100萬元以上貸款,其利息無法抵減所得,因此這欄填寫的答案若不合理,易獲高分。一般不能填寫超過11萬5000元利息,這是以房貸利息11.5%來看,但目前房貸利息低於5%,相當於前者一半,因此只要這欄填寫的金額超過5萬7500元,就易被查稅。
至於第37行、也是第38行填寫的調整後所得如果答案是負數,被查稅機率幾乎是100%。
會計師李新忠則說,根據該套公式,易獲高分即易被查稅的納稅人,以申請勞力所得補助(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擁有外國帳戶、申報的慈善捐款與收入相比偏高、賣房子申報的基價偏高以便將淨利減少,以及在逐項扣減時申報的支出偏高等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