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迪拜,最近让国内的单身女孩儿们不太愉快——35岁以下的女性,独自出发去迪拜旅游,做签证时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12月30日《北京晨报》)
单身女去迪拜为何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郑渊洁微博称:“年终奖励助理出国游选择迪拜。到旅行社交费时,被告知因是30岁以下单身女性,要另交400元特别签证费,理由是迪拜当局因有中国大陆女子去卖淫,遂收取此款。”乍看,这有点像妓院老鸨的“抽头”。其实不然,这笔费用并非迪拜当局收取,而是交给了旅行社。
这里先得明确一个前提,去迪拜的单身女性在这家旅行社的业务中,是不是已经默认了是去迪拜做“皮肉生意”的?如果仅仅是因为“有游客滞留在迪拜从事卖淫或盗窃等不法行为”,而统一对“35岁以下的女性,独自出发去迪拜旅游,做签证时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那么,这不仅涉及乱收费,更是对单身女性游客的人格侮辱。
实际上,对独自去迪拜旅游的35岁以下女性加收400元特别签证费,这钱已经赚得和卖淫一样的不要脸。虽说是出国旅游,但游客的身份和形象无疑也是一个国家的脸面,就算不指望这些游客能在异国他乡给祖国带来多少面子,但至少不能把在国内都难以见人的丑事抖落到国外。诚然,谁也不敢保证这些游客中绝对没有这种做跨国皮肉生意的无耻之徒,但对35岁以下的单身女性游客统一收取“特别签证费”,无疑是对卖淫的公开承认和变相的合法化。
退一步说,不管这笔费用是迪拜当局收取的,还是交给了旅行社,都属于卖淫的“管理费”,否则怎么专指35岁以下的单身女性?即使是迪拜当局收取的,你这个旅行社的皮条客也当的相当的周到;如果是交给了旅行社,那么,这个旅行社就成了名符其实的“鸡头”了。
笔者穷酸,没有机会参加这样的出国旅游,但大致还能猜测各种休闲、娱乐、旅游活动中,难免鱼龙混杂,卖淫嫖娼也属首当其冲。但是,不能把具备这种违法能力的游客当做“嫌疑犯”。这样的话,去酒店、KTV或浴场、洗脚店的单身适龄男女,是不是都要加收特别服务费?按此逻辑,有网友“建议官员交廉洁保证金”,这似乎是不错的主意。根据当前官场腐败的现实,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前腐后继”,为了给国家减少官员腐败造成的损失,加收官员廉洁保证金也更有必要,而且要和这家旅行社只要是“单身出行迪拜的女性,不管其是否结了婚”一样,只要具备权力寻租机会的官员,不管是清官还是贪官——这当然一下子成了归谬之下的无稽之谈了。
旅游是轻松惬意的休闲项目,可以不涉及政治。但从旅行社方面“一旦有游客滞留在迪拜从事卖淫或盗窃等不法行为,迪拜当局将对旅行社处于重罚”的苦衷中,读出了在社会管理能力上的自惭形秽。能去迪拜旅游的应该不算贫困潦倒群体,还会因跨国卖淫或盗窃给旅行社带来面临重罚的威胁,如果属实,这无疑是社会道德严重堕落的一个缩影。反之,作为旅行社,在看在钱的份上的同时,必须顾及一点游客的脸面、国人的脸面、国家的脸面。对独自去迪拜旅游的35岁以下女性加收400元特别签证费,实际上是在拿国人的脸面“卖淫”。于情于法都已经相去甚远。
北京晨报: 防卖淫?签证女生被“加价” 迪拜“贞节费”惹争议
为了去一趟迪拜,中国的女人,中国的35岁以下的女人,为什么要受到歧视?
美丽的迪拜,最近让国内的单身女孩儿们不太愉快——35岁以下的女性,独自出发去迪拜旅游,做签证时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对这400元的莫名收费,郑渊洁的微博予以曝光,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过热议的却是另一个词——卖淫。记者昨日从旅行社获悉,加收400元的做法是行业“潜规则”。
风光旖旎,富丽堂皇的迪拜,属于城市暴发户中的奇迹。那里商贾云集,游人如织,有那么几分姿色的放下了脸面的女人如果过去卖淫,或许真的是一个日进斗金的好地方,搞不好又复制出迪拜式的奇迹,白骨精一般摇身一变成为富婆。
出于对神奇的迪拜的向往,现在去迪拜旅游、经商、公干的中国人很多,其中不乏35岁以下的女性。在这35岁以下的女性当中,即使有抱着靠卖淫发家致富而去的,毕竟也是极少数,不然迪拜的色情场所里就会是中国女人的天下了,这让外国的妓女们的脸面往哪搁?
京城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旅行社人士称,旅行社收取35岁以下单身女性400元特别签证费是行业通行做法。对35岁以下的女性加收特别签证费,并且背后透露出一个很卑贱的词叫做“卖淫”,绝对是对中国的35岁以下的女人,中国的女人的一种侮辱。
对于那些真的怀揣着发家致富的梦想去卖淫的,我们无话可说。400元的特别签证费已经太便宜了她们。只是不知道她们有没有想到过,迪拜式的奇迹毕竟是奇迹,在风月场所里鬼混未必就能发家致富。即便有一天熬成了富婆,留下只要珠光宝气,不管人老珠黄的悲戚,又有什么意义?还是自重自爱,脚踏实地的为好。就像针对《一个股民的自省:假如当初不炒股……》的文章,一位网友总结的“小钱靠挣,大钱是命,人生如梦。现实些吧,都应该醒悟了,劳动者才是无忧无虑的,劳动最光荣!”可以悟出几分道理。
对35岁以下女性加收400元特别签证费,我们不知道是如何出炉的。对郑渊洁的微博求证,很快有网友反馈称,这笔费用并非迪拜当局收取,而是交给了旅行社。迪拜旅游局中国办事处也对媒体公开表示,这种多收费并非迪拜的官方行为。然而其中仍有狐疑的地方,这个35岁的界限是如何划定的,为什么会统一定为400元,到底与签证、行业的管理组织(包括中方的)有没有关联?否则很难理解,单靠单个分散的旅行社,是如何自发地达成这样的共识的。
作为帮助办理签证的旅行社,把加收400元的做法当做行业的“潜规则”,实在太欺人霸市。尽管有着一旦游客滞留在迪拜从事卖淫或盗窃等不法行为,迪拜当局将对旅行社处于重罚的因素在,但也不能为了减少不一定发生的违约费用的支出,而让35岁以下的女性多掏冤枉钱,搞损人利己吧。更何况,该笔费用的支付是与卖淫或盗窃等联系在一起的,这不是将可耻的假设强加到别人头上了吗。独自到迪拜的中国绝大多数35岁以下纯洁女性的清白,就这样被玷污了。
所以请中国35岁以下的女人,中国的女人一起站出来反对,这一莫须有的影射:到迪拜“卖淫”,到迪拜“盗窃”。中国的男人绝对会支持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