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一直困扰着中国股市,是诸多病症的“万恶之源”。这个号称最市场化的市场却从来都没有按照真正的市场化规则来运行,只是少数机构在一级市场分享暴利、瓜分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利益分配工具,而留给二级市场的只是一个价格虚高、价值背离的“泡沫”。
当温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说要协调发展一二级市场,要提振股市信心,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赢得股市一片“涨声”。长期的伪市场化发行压抑、盘剥股市太久了,中国股市需要一场彻底的改革。可喜的是,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主动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大幅减少事前准入和审批;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为导向;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
如果郭树清在任期能够完成这些计划,将会给中国股市带来巨变。因为,改变父爱主义的监管理念和放弃权力发审将是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改革的一场革命,也是困扰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拦路虎,如果能够改变权力发审和斩断权力寻租的各个利益链条,将是中国股市走向真正市场化的标志和里程碑。
行政主导下的额度制、审批制、核准制,可能初衷是好的,是想选择优质的上市公司,防止劣质公司上市圈钱,是想让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但实际情况与父爱主义的初衷背道而驰,行政主导下的权力发审不但没有选出优质的公司,反而成了权力寻租的温床,各种带有财务欺诈的公司通过形形色色的公关,纷纷高价上市圈钱,拿了好处的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这些公司却成了打不得、骂不得的保护对象,对媒体揭露出来的“坏孩子”,只用低廉的处罚成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过低的违规成本恰又默许了他们的胡作非为,结果扭曲了各种市场化的功能,成为阻碍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障碍。
从郭树清的改革新政来看,很显然他想改变目前的现状。一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着手改变行政审批制度和改变父爱主义监管理念,坚持以市场化和社会自治为原则,还中国股市一个真正的市场化发行是有希望的。
但新一轮改革绝不能再重蹈覆辙,应该触及新股发行制度的核心矛盾。对此,笔者建议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应该着力解决权力发审问题,尽快将发审委从权力监督部门中独立出来,让“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分开,尝试将发审权力下放给交易所,采取“工序化”“标贴制”等透明化发审,明确各个审核环节中的权责,方便事后问责。
改变权力发审的目的就是为了斩断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中的利益纠葛,还原监管部门的监管本职,还原市场约束机制。
第二,尽快取消司法前置程序,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启动注册制,走真正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环节,减少审核部门“雁过拔毛”,将选择“好公司”的权力还给市场、还给公众。
但有人极力反对注册制,认为在核准制下都很难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一旦搞注册制会泥沙俱下,会让市场大乱。其实大可不必担心,注册制并非是完全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反而合规监管更加严格,要接受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督,其实约束条件更多了,虽然只要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都可以申请上市,但必须要有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力举荐,才能够“注册”成功。而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违规造假就立即停牌退市,并且严惩造假者和“帮凶”(中介机构),对他们罚以重金,以补偿受害者的利益,当然这需要集体诉讼制度和司法的配合。
第三,应该在询价环节实施惩罚性的报价成交机制,增加询价机构的责任意识,避免询价机构“叫而不买”和操纵新股发行价。对此,有人建议让一些喊高价(高于发行价)的询价机构按照自己的出价成交。这虽然可以惩罚一些喊高价的机构,但好像有悖于累计投标询价的规则,况且国内不是做市商交易模式,这种方式有待商榷。但对于漫天叫价者,采取适当的惩罚性卖价也未尝不可。
第四,应该取消发行环节的特权分配机制,取消网下配售,让机构和普通投资者平等申购。中国股市的网上、网下“双轨制”始于十余年前,当时是为了扶助刚刚诞生的新基金,从新股发行额度中拨出一部分直接由其在网下申购,目的是想通过这种利益倾斜的方式让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壮大。现在确实也实现了这个目标,这种吃偏食的特权分配机制在这些年养肥了很多机构,也成为某些特权利益群体牟利的通道。显然,要想让发行制度走向市场化,这种特权分配机制必须得改。
第五,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限制一级市场的“裸申专业户”,让虚假繁荣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有效衔接。对此,笔者曾多次建议监管部门对一级市场申购采取“市值配比认购法”,让申购者按照市值与可申购量1∶1的关系来申购,这样会让二级市场没有股票者不具备申购资格,杜绝“打新专业户”。而这种“市值配比认购法”完全不同于此前的市值配售,是需要真金白银来进行申购,仅给股份多的人提供一种申购资格,只有建立起这种排他性,才能限制巨额的投机性申购资金,才能让一二级市场的利益有效衔接起来。
第六,应该斩断各大机构在新股发行中的利益链条。尽快叫停券商“直投+保荐”的模式,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保荐机构一定会做高发行价、抬高上市价,从而造成新股发行的“三高”;尽快让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严监管,让他们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别再成为上市公司造假的专业顾问和专业帮凶;尽快取消荒唐的“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他们恰恰是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和上市公司欺诈的原因之一,他们毫无原则的“维稳”和“遮掩”恰恰掩盖了事实真相,反而误导了决策。
第七,应该解决全流通定价机制。不妨成立专门的借券公司,将新发行的限售股借给这些借券公司,然后实施融券,在理论上实现新股发行的全流通,从而让IPO定价趋于合理,或者尝试存量发行制度。
第八,应该返还一级市场申购资金在冻结期的利息,让监管部门最好远离利益瓜葛。
第九,应该严格监管开盘、收盘和申购环节的各种市场行为,避免价格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