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稿)
为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以更大力度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江海英才计划,加速集聚高端产业领军人才,构建与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和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人才支撑体系,特制定产业人才发展“312”行动计划(以下简称“312”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建设“一化一中心三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实施江海英才计划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关键,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根本,更加紧扣产业发展重点,更加聚焦高端领军人才,更加突出配套集成服务,更加注重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全力助推人才创业创新,全面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率先在全省江北建成人才强市。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在产业发展中更加突出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和作用,以产业集聚高端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
(二)统筹推进原则。坚持把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服务、激励政策,作为实施人才计划的根本举措。在加大资助力度、拓宽引才渠道的同时,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投融资等人才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有效机制。
(三)市场配置原则。在发挥行政引导作用的同时,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更加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引培结合原则。既要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引项目带人才和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又要努力培养挖掘本地人才,不断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围绕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市县联动引进30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00个创业创新人才团队、2000名科技领军人才。
“千人计划”专家包括来我市创新创业并从我市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获“千人计划”资助、来我市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领军人才,以及与我市开展项目合作并获“千人计划”资助的创新人才。
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具有5名以上团队成员,团队成员中既有技术专家也有管理专家,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管理模式先进、能够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团队。
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技术居国内同行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创新能力,获县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创业,或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创新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
四、重点举措
(一)完善引才政策
1、启动实施顶尖人才专项计划。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以及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等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后,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进度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2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以上对象以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业化,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3个月以上的,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顶尖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
2、启动实施人才团队专项计划。每年重点支持引进20个以上创业创新团队,对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市科技经费给予500-10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200-500万元资金补助。人才团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
3、启动实施企业紧缺人才专项计划。对符合产业发展重点的创新型企业,引进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所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给予20万元以上年薪,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及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经审核,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紧缺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
4、对特别优秀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5、所有引进人才均可按“江海英才计划”享受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及其他特定待遇。“312”计划引进人才已享受省、市人才计划同一项目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足差额,不重复享受。
(二)提升载体建设
1、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加快培育能引领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升级、代表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学研创新平台,与高层次科研院所和“千人计划”专家合作新建10家以上研究院所或工程中心。
2、根据区域经济布局,加强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促进各类园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每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产业导向鲜明、服务功能完备、人才集聚功能较强的新兴产业基地。
3、持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各类研发机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人才载体,力争全市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300万平方米,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40家。
(三)优化融资环境
1、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市和各县(市)区都要设立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从2012年起,市本级财政首期投入1亿元,以后随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逐年追加投入,力争到2015年基金总规模超过10亿元,优先用于扶持“312”计划及其他“江海英才计划”创业项目。
2、对入选县以上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实施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业项目,经申报评审,可按财政渠道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300万元以上投资,并可在一定期限内按“本金加同期国债利息”退出;如损失,按持股比例分担。
3、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市、县两级财政设立创业人才项目银行贷款风险准备资金,“312”计划项目银行贷款发生损失的,由财政与银行按一定比例分担。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4、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全市力争新增创业投资公司30家。创投机构投资“312”计划及其他“江海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的,由市人才工作经费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突出配套服务
1、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专业化招才引智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业导师和创业人才行政助理选聘工作,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2、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按照一窗接件、并联审批、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工作方式,办理引进人才企业注册、项目申报、身份认定、落户、子女入学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事项,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全市新增人才公寓不少于300万平方米。
(五)拓展揽才平台
1、加强对国内外行业顶尖人才的跟踪,通过刚性引进、柔性合作等多种途径吸引其来通创新创业。大力吸引南通籍在外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家乡建设。
2、高水平办好每年一度的江海英才创业周活动,积极组团赴外开展人才招聘,充分利用国际性人才智力合作平台、承办“千人计划”年会等高层次学术活动开展招才引智,建立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站,实现招才引智常态化。
3、大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以更优厚待遇、更灵活方式吸引境内外高端人才与我市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鼓励“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地方”的人才发展模式,实现校地人才队伍共建、创新成果共享。
(六)强化目标考核
1、坚持和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市直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312”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督查力度,全面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
2、认真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将科技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3、建立“312”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体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条块双重考核,对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科技园区和市直部门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半年点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区申报市级人才计划,涉及相关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