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常州市围绕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新兴产业,以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领军人才。现就“龙城英才计划”第二批领军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1月20日至2012年4月30日
二、申报办法
创业人才通过“龙城英才网”(www.cztp.org)“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管理平台”“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端口在线注册申报;创新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通过“龙城英才网”“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管理平台”“人才引进重点企业”端口在线注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业人才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到常州创办、领办科技企业;
3、个人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权;
4、每年在创业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项目申报时,未在常州市注册落户,或注册落户6个月内。
(二)领军型创新人才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技术跨越;
2、与常州市人才引进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企业工作;
3、常州市人才引进重点企业给予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年薪;
4、申报时,未与常州市人才引进重点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6个月内。
四、主要支持政策
(一)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的特别支持政策
1、A类项目。经技术评审,对技术达到国际同行业前沿水平、具有突破性产业发展前景,并且获得项目合作的重点企业股权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人才创业项目,即列为A类项目。可享受国有资本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政府财政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2、B类项目。经技术评审,对技术达到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广阔产业发展前景,并且获得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人才创业项目,即列为B类项目。可享受国有资本5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政府财政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3、C类项目。经技术评审、面谈评估,对技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人才创业项目,且创业团队在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政府财政创业资金支持额度的,可享受政府财政10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的创业场所和100㎡的住所。
(二)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可享受的特别支持政策
1、符合A类项目条件的,即列为A类项目,可享受国有资本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政府财政300万元的创业资金和100万元的发展资金支持。
2、符合B类项目条件的,即列为B类项目,可享受国有资本5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政府财政300万元的创业资金和100万元的发展资金支持。
3、创业项目暂未与创业投资企业或我市重点企业进行合作,创业团队在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现金出资300万元以上的,直接列为C类“特别推荐”项目,可享受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创业场所和100㎡住所。
(三)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享受的特别支持政策
经技术评审、面谈评估,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技术跨越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根据其所掌握技术的领先性、与用人单位在研项目的结合度、项目的发展前景等,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10-30万元的落户奖励。
(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可同时享受的政策
1、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中取得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双创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以及江苏省“333”和常州市“831”人才培养工程等。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江苏省和常州市级专家。
4、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常州市和落户地的其它有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并公布“龙城英才计划”第二批领军人才(项目)名单。
(二)详情请登录“龙城英才网”,参阅《关于转发〈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常办发[2011]42号)、《关于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常办发[2011]64号)或来电、来函咨询
关于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精神,充分发挥国家“千人计划”的引领作用,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切实推进“龙城英才计划”的实施,有力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常办发[2011]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以下统称国家“千人计划”)领衔组成团队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
二、鼓励国家“千人计划”申报“龙城英才计划”项目,落户我市进行创业。
1、创业项目与创业投资企业或我市重点企业进行合作,创业投资企业或我市重点企业确定股权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可优先列为A类项目,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跟进股权投资1000万元,同时给予该创业企业300万元创业资金和1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2、创业项目与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创业投资企业确定股权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优先列为B类项目,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分别跟进股权投资300万元和200万元,同时给予该创业企业300万元创业资金和1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3、创业项目暂未与创业投资企业或我市重点企业进行合作,本人领衔创业且持有不低于20%的股权,创业团队现金出资300万元以上,参加面谈后直接列为C类“特别推荐”项目,给予该创业企业3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创业场所和100㎡住所。
三、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1、落户我市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符合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培育计划条件,优先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融资推荐。创业投资企业确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分别跟进股权投资300万元和200万元,同时给予该创业企业1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2、由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会同相关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千人计划(常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重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给予2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
3、其它人才、科技等政策,向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倾斜,优先支持其加快发展、裂变发展。
四、鼓励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将按照1:1的比例,对入选者进行配套奖励。
五、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发展资金、入选配套奖励资金,分别在各项股权投资和上级奖励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拨付。国家“千人计划”落户在辖市和武进区的,创业企业发展资金、入选配套奖励资金由相应辖市、区承担;落户在高新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的,由市和相应辖区各承担50%。
申报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江苏常州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924、923室
电话:0086-519-85681938传真:0086-519-85681938
邮箱:peiguoshu0808@czite.com;shenyp_cn@czite.com
2、联系单位:
常州市侨办经联处
电话:0086-519-85683507 传真:0086-519-85683511
邮箱:czqbjl6609757@sohu.com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