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26日發出聲明,澄清關於准許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臨時非法居留(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所謂可在美國國內遞交豁免(I-601)申請居留,還沒有生效,要到今年稍晚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布生效日期後,才可申請。
根據移民局計畫,部分因非法入境而必須出境申請移民簽證的親屬移民申請人,可於離境前在美申請「三或十年不能返美的豁免」。
當事人須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而且沒有犯罪前科。
現行移民法規定,任何外籍人士在美國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超過180天或超過一年,一旦出境將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
USCIS指出,自從3月30日國內安全部發出法規制定提案的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提出要縮短美國公民和正在申請親屬移民簽證的直系親屬分離的時間,發現公眾對該法規制定的過程,以及相關豁免申請何時生效,產生誤解。
USCIS聲明,這項豁免現在還沒有生效,仍在公眾意見徵詢期,正式生效日期會在聯邦公報中上公布,之後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才能申請。
USCIS建議,可能符合上述豁免條件者現在不要遞交申請,否則所有申請和相關費用會被拒絕和退回,USCIS必須在正式生效後才能接受申請。
USCIS提醒民眾小心那些聲稱可以辦理該豁免、沒有執照從事移民法事務的律師和事務所,謹防詐騙。這些人可能會讓申請人先支付錢來申請。如果要了解更多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免於被無執照人員欺騙和移民詐騙信息,可查詢www.uscis.gov/avoidscams。
如果當事人已經預約好關於綠卡簽證的面試,就必須前去,如果不出席,其申請可被取消。有關該豁免申請新規的詳情,民眾可查詢www.uscis.gov/provisionalwaiver。更多訊息,可查詢USCIS官方網站www.uscis.gov,或是加USCIS的Twitter(@uscis)及其YouTube(/uscis)帳戶,可也可至USCIS部落格The Bea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