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面向海内外招聘第三批江苏特聘教授5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海外应聘者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二)国内应聘者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奖励;
(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
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三)其他
1、应聘者必须达到江苏省正教授任职资格要求。招聘高校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亦可应聘。
2、已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岗位职责
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三、聘期
聘期三年。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则上人事关系须正式进入聘任学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聘任学校全职全时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招聘高校及学科、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聘期和招聘程序等。
2、接受报名。应聘者于2012年7月15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各招聘高校报名,并提交应聘材料。
3、招聘高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招聘高校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
4、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高校推荐人选,对审核通过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并将拟聘人选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5、正式聘任。聘任学校与江苏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
五、待遇保障
1、三年聘期内,江苏省为省属高校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人、5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聘任学校提供不低于省标准的科研经费。
2、江苏省对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三年聘期内科研经费和奖金按对省属高校补助标准的1/3给予资助,其余部分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及自筹解决,并使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总体资助水平不低于省属高校标准,即三年聘期内向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人、10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自然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中的特殊人才,江苏省适当增加科研资助经费,同时学校相应增加配套经费。
4、江苏特聘教授三年聘期内享受由聘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5、聘任学校为江苏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妥善解决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6、三年聘期结束后,江苏特聘教授原则上保留荣誉。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其他
各招聘高校的招聘方案以及应聘者应提交的应聘材料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教育专题“江苏特聘教授计划”栏目中查询和下载。
江苏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