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長舒曼在一項聲明中說:「人們現在發現,越來越難隱藏他們在海外的資產。」
國稅局26日也宣布新準則,規定一些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包括有雙重國籍者,如未填報所得稅表,或未報告其海外帳戶資產,可從9月1日起申報,將獲得寬大處理,不會面對重大的罰款,或被起訴的威脅。
國稅局說,擁有外國退休計畫的美國公民,包括加拿大的退休計畫,也應申報。但此準則只適用於使用簡單稅表,和欠稅1500元或更少的納稅人,納稅人必須對過去三年的收入補報稅,並填報過去六年的「外國銀行與金融帳戶報告」(FBAR)。
國稅局公布此新準則是因為稅務律師抱怨說,許多美國海外公民不知道有報稅和報告外國銀行帳戶資產的新規定,這些人並不是蓄意逃稅者。
國稅局的新準則也把一些政策收緊,包括在被美國制裁的外國銀行中有資產的人,和在外國法院提出拒絕公布其帳戶的訴訟,又未告知美國司法部此訴訟的人,將被排除於自動報告計畫。
美國與許多其他國家不同,規定其公民必須對在全球獲得的收入向美國繳稅,他們可因向其他政府繳稅獲得抵稅。自2009年起,國稅局推出一系列的計畫,鼓勵美國納稅人報告其外國帳戶的資產,這些人必須為欠稅繳交罰款。
國稅局與司法部同時也對未申報其在全球資產的美國納稅人,尋求提出刑事控訴。在2010年,國會通過立法,要求非美國金融機構向國稅局提供其美國客戶的帳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