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依德说过人的行为绝大部分来自“潜意识”,这种潜意识支配着人的习惯和偏见,人与人之间也因之形成了潜规则,凡是潜规则无法适用的才被明规则限定,这才有了法制这个东西。
如果这个著名理论成立,那么就可以肯定一点,中国人和美国人之间的同异绝不限于明规则,也就是不限于社会法规和制度,而是更多的集中在潜意识之中。
说到潜意识,自然会想到“吃”这个本能,这是马斯洛需求层次中最基本的,也是所有其他需求的基础。
中国五千年吃文化博大精深,这五千年中,灾荒和丰足相互交替,让人们尝试了所有能吃的东西,从炸黄虫到炖鱼翅,体现出人类为生存到为奢侈的循环过程,当然这种循环中包括了从皇帝到乞丐的不同等级,差距极大。
美国则是另一种历史,饥寒交迫的西部大迁移依然没有改变美国人那单调的食物种类,几乎所有食物都是《圣经》时代所记载的,只是多寡不同而已。
今天,美国人均粮食产量是中国人的七倍,这些粮食人消化不完,当然就分给牲畜,其次再分给出口,总算把粮食处理干净了。许多美国的孩子们只晓得鸡蛋是从超市里获取的,但小鸡是如何孵出的却一点也不明白。
美国人对于食品要求也很简单,连一只烤鸡批也会让他流口水,前提是他只需用微波炉加热就能下肚。由于饮食如此简单,美国人就给饮食创造出其他附加物,美酒、宴舞、派对、音乐,但几乎都和增加食品复杂程度无关,反而增加了其他文化节目的发展。
当中国人开始经济改革时,第一个要做的事情就是“吃一回美国肯德鸡”,然后才是穿上一条喇叭裤(三十年前不流行牛仔裤),这两件事情完成了才有人打出“小平你好”的标语来。
之后就越来越奢侈了,每年喝掉相当于两个西湖的酒,每年吃掉一万亿公款,每年吃掉多少个小学之类的消息不少,但从来没有人追根到底研究过这件事产生的根源。
许多专家说这是因为没有民主监督,或者说没有明确法律限制,才造成了这样的状况,但后来发现人民也参与了,法官也参与了,大家根本没把这种消费看成是不应当做的事。
这就是社会文化的巨大驱动力,你反对一个法律条文很简单,因为它是由别人制定的;你反对一种社会文化就非常复杂,因为你反对它就等于反对你自己,你也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细胞,社会细胞集体有自我维护功能,你反对它是徒劳的。
你一个人的心理叫潜意识,整个社会的潜意识就成了社会文化,成了习俗,最后法律也就与它相适应了。
也正因为以上原因,美国不会有手工精细的小鱼饺,也不会种采收费人力的莲藕,甚至无法用机械采收的通心菜也没用人种。
美国的苹果落到地里烂掉很多,因为中国的苹果酱比美国苹果更便宜。中国贵州山区里孩子喝水当午餐,为何同时美国市场被中国苹果酱倾销呢?
没必要说出一番大道理来,因为我们没有人会去实施改良计划,说出来的道理是给别人听的。中国文化中道理很多,但都是装面子的,只有吃到肚子里的才真正属于自己,这便是民以食为天的真正含义。
记得十年前法国在攻打伊拉克问题上反对美国提案,结果美国许多汉堡店把“法国炸薯条”改名为“自由炸薯条”,发音相去不远,十分幽默,但也反映出美国人的爱国主义倾向。
中国人绝不会把菜名改成“自由”,而是起一些非常吉利的名字,“发财就手”(发菜炖猪腿和蠔),“金玉满堂“(扬州炒饭)等等,可见两个民族由于潜意识不同产生出截然不同的表达方式。
说到底,美国人的吃讲究的是工作效率,中国人的吃讲究一种社会地位和权力,自然,前者的食品不会太奢华,后者吃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