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申請中國L類旅遊、探親簽證政策8月1日起變更。僑民申請簽證時充分準備所需材料,以免來回折騰。
中領館發言人邢磊26日表示,洛杉磯領館正與其他使領館溝通新政策實施狀況,但各使領館均需視當地實際情況調整政策。
邢磊指出,要求簽證申請者出具邀請函等文書,許多國家都有該項規定,並非過分要求,而且目前沒有硬性要求必須提供邀請函,如果有華僑不方便提供或「純粹個人旅行」,亦可提供預定機票、酒店單據。
目前如在中領館網頁上查不到最新資訊,邢磊建議僑民盡量充分準備材料,以免發生周折。他表示,領館對此事高度重視,也不希望見到政策變動給僑民造成困惑與不便,將視政策執行情況及時更新網站資訊。
外傳,此次收緊赴華簽證與即將召開的中共十八大有關。邢磊稱該說法「純屬揣測」。
截至美西時間8月26日,洛杉磯中領館網頁上對申請L類簽證說明一欄,仍顯示為「在中國(含港、澳、台地區)出生的美籍華人,近兩年來兩次以上獲得L字簽證的,最多可申請兩年多次旅遊簽證。美籍華人以及中國公民的美籍配偶或子女,如申請兩年多次旅遊簽證,需提供相關的結婚證、出生證、親屬關係證明,及簽證官員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而中國駐美國大使館、駐休士頓、紐約、芝加哥、舊金山領事館網頁均已貼出L類簽證最新要求:持有美國護照的外國人必須提供「被授權旅遊單位簽發的旅遊邀請函」,或「中國境內各類公司、企業單位或個人的邀請函。其中中國境內個人出具的邀請函,必須附帶邀請者的個人身分證件複印本」,或「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
邀請函必須列出被邀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訪華目的、抵達及離開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人關係及費用來源。信函還要列出邀請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單位印章、法定代表邀請人簽字等資訊。
中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及所持護照的出生地為中國(含台、港、澳地區)的美籍華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請長期有效多次入境簽證,但申請時必須提供中國境內親屬出具的邀請函及邀請人身分證複印件,及結婚證、出生證等配偶、子女關係證明文件。